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中簡附民字第5號
原 告 盛慧中
被 告 賴宗宇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中金簡字第1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依蓉
法 官 鄭百易
法 官 呂超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丞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