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3,中簡附民,82,2024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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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中簡附民字第82號
原 告 李韋增
被 告 陳明煌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3年度中簡字第96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紹輔
法 官 張美眉
法 官 魏威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宏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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