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3,交簡上附民,23,20240822,1

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23號
原告蔡祥鴻


訴訟代理人洪政國律師
被告呂淵智

全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石嘉聖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簡上字第11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劉柏駿
法官鄭雅云
法官路逸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于娟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2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