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39號
原告董克梵
被告劉秀財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楊欣怡
法官劉依伶
法官郭勁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昱程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0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