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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343號
原告李安妮
訴訟代理人楊承彬律師(法扶律師)
被告徐勝寬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交易字第147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9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黃光進
法官簡志宇
法官陳玉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靖文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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