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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57號
原 告 顏健峯
訴訟代理人 賈俊益律師
被 告 陳世銘
吳明得
俞承濬 住宜蘭縣○○鄉○○村○○○路0 段000
巷00號
李家慶
崔繼宗
廖沁瑋(原名廖沛淇、廖沁韋)
許蘅菖
劉邱庭
鄭凱駿
莊錦宸
彭鼎緯
李錦達
邱文堅
正大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李應和
被 告 萬事通運企業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街0 段00巷0 號0 樓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賴銘湯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 年度原訴字第16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被告劉逸豪所涉幫助詐欺、幫助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嫌部分,業經本院判決無罪在案,由本院另行判決駁回附帶民事訴訟之請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許翔甯
法 官 劉依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卉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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