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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4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易淂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戒毒偵字第280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69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毒品,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塑膠吸管肆支、注射針筒壹支及玻璃球壹支,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易淂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戒毒偵字第280號為不起訴處分,查扣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2包(驗餘淨重0.85公克、0.06公克,臺中地檢署110年度毒保字第329號)、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5包(驗餘淨重3.1511公克、0.6948公克、0.7384公克、0.6663公克、0.6605公克,臺中地檢署110年度安保字第1356號),經送驗結果確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書、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書各1份附卷可稽,分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所定之違禁物,請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塑膠吸管4支、注射針筒、玻璃球各1支(臺中地檢署110年度保管字第4683號),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3項、第38條第2項,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為刑法第40條第2項所明定。
又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
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前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毒聲字第1151號裁定送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再經本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329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被告自民國112年5月23日起至112年12月5日止,接受戒治處遇已逾6個月,經評估認無繼續戒治之必要,而於112年12月5日釋放出所,並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戒毒偵字第28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業經本院核閱全案卷證,且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1份在卷足憑,堪認屬實。
㈡、本件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經送鑑驗結果,確均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0年5月14日調科壹字第11023005620號鑑定書1紙在卷可稽(見110毒偵294卷第32頁);
另扣案如附表編號3至7所示之物,經送往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結果,均檢出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亦有該療養院110年4月8日草療鑑字第1100300606號鑑驗書(見110毒偵294卷第26頁)在卷可稽,足認上開扣案物分別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所規定之第一級毒品及第二級毒品(包裝袋與其上殘留之毒品,已難以分析剝離,自應與毒品同視),均屬違禁物,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宣告沒收銷燬之;
至送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
又扣案之塑膠吸管4支、注射針筒1支、玻璃球1支均為被告所有,且為供其本件施用毒品犯行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見110毒偵294卷第22頁);
故聲請人就上開扣案物依法向本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及單獨宣告沒收,均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許月馨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育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名稱及數量 鑑驗結果 備註 1 海洛因1包 檢品編號:原編號1 驗餘淨重:0.85公克 空包裝重:0.19公克 檢出結果:經鑑驗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0年5月14日調科壹字第11023005620號鑑定書(南投地檢110毒偵294卷第32頁) 2 海洛因1包 檢品編號:原編號2 驗餘淨重:0.06公克 空包裝重:0.22公克 檢驗結果:經鑑驗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3 安非他命1包 檢品編號:B0000000 送驗淨重:0.6934公克 驗餘淨重:0.6663公克 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0年4月8日草療鑑字第1100300606號鑑驗書(南投地檢110毒偵294卷第26頁) 4 安非他命1包 檢品編號:B0000000 送驗淨重:0.6957公克 驗餘結果:0.6605公克 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5 安非他命1包 檢品編號:B0000000 送驗淨重:0.7108公克 驗餘淨重:0.6948公克 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6 安非他命1包 檢品編號:B0000000 送驗淨重:0.7678公克 驗餘淨重:0.7384公克 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7 安非他命1包 檢品編號:B0000000 送驗淨重:3.2027公克 驗餘淨重:3.1511公克 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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