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3,單禁沒,66,2024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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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6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文雄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毒偵字第2383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5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112年度毒偵字第2383號被告吳文雄因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查扣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2包(總毛重1.35公克,合計淨重0.81公克,驗餘淨重0.79公克,扣存臺中地檢署112年度毒保字第371號)、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包(總毛重1.57公克,扣存臺中地檢署112年度安保字第943號)、檢出含微量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之白色粉末1包(淨重3.63公克,驗餘淨重3.40公克,扣存臺中地檢署112年度毒保字第371號)、針筒6支、殘渣袋3包、煙蒂1支等物(以上均檢出海洛因成分,均扣存臺中地檢署112年度保管字第3338號),因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所定之違禁物,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7月3日草療鑑字第1120600468號鑑驗書、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8月25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7310號鑑定書各1份在卷足證,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及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4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並諭知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論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

又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38條第1項、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另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得諭知沒收並銷燬之者,以查獲之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為限,固不及於毒品之外包裝;

惟若外包裝與沾附之毒品無法析離,自應將外包裝併該毒品諭知沒收並銷燬之(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21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經查,被告吳文雄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毒聲字第1353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已於民國112年7月10日釋放出所,而本案被告所涉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犯行,係在前揭觀察勒戒前所犯,為該觀察勒戒效力所及,並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字第2383號為不起訴處分在案等情,有上揭不起訴處分書1份在卷足憑。

㈡而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灰白色粉末2包、晶體3包、菸蒂1支、白色粉末1包、注射針筒6支、殘渣袋3只,經送鑑驗,結果均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此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7月3日草療鑑字第1120600468號鑑驗書、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8月25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7310號鑑定書各1份在卷供參(見核交卷第13至14頁、第43至44-2頁),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所稱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屬違禁物,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予沒收銷燬之。

又直接用以裝盛前揭毒品之包裝6個,以現今所採行之鑑定方式,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完全析離,亦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併予宣告沒收銷燬之。

至送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

綜上,本件聲請人之聲請,核與前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吳孟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林育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 鑑驗結果 備註 1 灰白色粉末2包(含包裝袋2只) (指定鑑驗1包,檢品編號B0000000,驗餘淨重為0.3969公克) 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總毛重1.35公克) ⒈112年度毒保字第371號 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7月3日草療鑑字第1120600468號鑑驗書 ⒊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8月25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7310號鑑定書(合計淨重0.81公克,驗餘淨重0.79公克) 2 晶體3包(含包裝袋3只) (指定鑑驗1包,檢品編號B0000000,驗餘淨重為0.3615公克) 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總毛重1.57公克) ⒈112年度安保字第943號 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7月3日草療鑑字第1120600468號鑑驗書 3 菸蒂1支 (檢品編號B0000000,驗餘淨重為0.6128公克) 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⒈112年度保管字第3338號 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7月3日草療鑑字第1120600468號鑑驗書 4 白色粉末1包(含包裝袋1只) (檢品編號B0000000,驗餘淨重為3.6485公克) 含微量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⒈112年度毒保字第371號 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7月3日草療鑑字第1120600468號鑑驗書 ⒊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8月25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7310號鑑定書(驗餘淨重3.40公克) 5 注射針筒6支(指定鑑驗1支,檢品編號B0000000) 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⒈112年度保管字第3338號 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7月3日草療鑑字第1120600468號鑑驗書 6 殘渣袋3只(指定鑑驗1只,檢品編號B0000000) 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⒈112年度保管字第3338號 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7月3日草療鑑字第1120600468號鑑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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