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3,簡附民,164,202404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64號
原 告 侯宗岳
被 告 楊文宗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3年度簡字第70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月馨

法 官 林秉賢

法 官 林新為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詩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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