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3,簡附民,63,20240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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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63號
原 告 練慧敏
被 告 鄭羽彤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簡字12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芳如
法 官 魏威至
法 官 張美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宥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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