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3,聲,527,2024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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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52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高安宏



選任辯護人 紀佳佑律師
被 告 高天成



選任辯護人 郭承泰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毀棄或取樣後銷燬,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經取樣後於判決確定前均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毀棄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案如附表所示扣案物,均屬國家標準CNS15030分類之危害性化學品或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客觀上易生危險,且有喪失毀損之虞,故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2項規定聲請毀棄或取樣後銷燬等語。

二、按易生危險之扣押物,得毀棄之;查獲易生危險、有喪失毀損之虞、不便保管或保管需費過鉅之毒品,經取樣後於判決確定前得銷燬之,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3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2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高安宏、高天成因涉犯共同製造第四級毒品等罪嫌,經提起公訴及移送併辦,由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949號案件審理中,扣案如附表一所示物品,均含毒品成分,其餘附表二所示物品則均為化學物質,且均屬國家標準CNS15030分類之物,有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三大隊(第一隊)公務電話紀錄表、便簽、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2年9月21日刑理字第1126029078號鑑定書、113年2月29日刑偵三一字第1136022516號函暨附件在卷可稽。

本案扣案附表一、附表二所示物品之數量非微,且觀諸該等扣案物之存置情況(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0370號卷一第115至124頁),係以簡單塑膠桶、塑膠方盤或易碎之玻璃容器儲存,未為相應特殊或較妥適之包裝,桶身如風化或玻璃若碎裂,內容物恐有外洩之虞,堪認確有容易逸漏之虞,若散逸揮發也有危害保管人員健康之慮,而有易生危險且不便保管之情形。

而被告2人及渠等辯護人於本案審理時,對於附表所示扣押物予以毀棄或取樣後銷燬乙事,被告高天成及其辯護人表示希望以取樣後銷燬方式為之,被告高安宏及其辯護人則表示沒有意見。

本院審酌上情,認上開扣案物含有毒品成分之物(附表一所示之物)者,先予裁定命執行機關取樣後銷燬;

其餘化學物質(附表二所示之物)先予裁定毀棄,當可兼顧保管處所之公共安全,且不致無端侵害被告二人之權益。

從而,檢察官上揭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140條第3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2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芳如
法 官 魏威至
法 官 張美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賴宥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附表一
編號 * 品名 數量 備註 1 1 4-METHYLPHENYLACETONE 5桶 經檢出非毒品成分:4-METHYLPHENYLACETONE,淨重約12,5256.3公克。
(4-METHYLPHENYLACETONE業於112年10月19日經行政院公告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2 3 物質 1箱 經檢驗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2-溴-4甲基苯丙酮(2-Boromo-4-methylpropiophenone)成分,淨重約24,194.8公克,純度66%,純質淨重約15,968.56公克。
3 4 物質 1箱 經檢驗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2-溴-4甲基苯丙酮(2-Boromo-4-methylpropiophenone)成分,淨重約24,329.9公克,純度77%,純質淨重約18,734.02公克。
4 5 物質 1箱 經檢驗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2-溴-4甲基苯丙酮(2-Boromo-4-methylpropiophenone)成分,淨重約24,229公克,純度71%,純質淨重約17,202.59公克。
5 6 物質 1箱 經檢驗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2-溴-4甲基苯丙酮(2-Boromo-4-methylpropiophenone)成分,淨重約24,833.2公克,純度70%,純質淨重約17,383.24公克。
6 7 物質 1箱 經檢驗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2-溴-4甲基苯丙酮(2-Boromo-4-methylpropiophenone)成分,淨重約24,448.2公克,純度72%,純質淨重約17,602.7公克。
7 8 物質 1箱 經檢驗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2-溴-4甲基苯丙酮(2-Boromo-4-methylpropiophenone)成分,淨重約24,615.7公克,純度64%,純質淨重約15,754.04公克。
8 9 物質 1箱 經檢驗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2-溴-4甲基苯丙酮(2-Boromo-4-methylpropiophenone)成分,淨重約24,863.4公克,純度70%,純質淨重約17,404.38公克。
9 17 物質 1盆 經檢驗含微量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2-溴-4甲基苯丙酮(2-Boromo-4-methylpropiophenone)成分,淨重約13,528.1公克。
10 18 物質 1盆 經檢驗含微量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2-溴-4甲基苯丙酮(2-Boromo-4-methylpropiophenone)成分,淨重約10,485.5公克。
11 19 物質 1盆 經檢驗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2-溴-4甲基苯丙酮(2-Boromo-4-methylpropiophenone)成分,淨重約14,946.2公克,純度2%,純質淨重約298.92公克。
12 20 物質 1盆 經檢驗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2-溴-4甲基苯丙酮(2-Boromo-4-methylpropiophenone)成分,淨重約2,854.5公克,純度1%,純質淨重約28.54公克。
13 21 物質 1盆 經檢驗含微量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2-溴-4甲基苯丙酮(2-Boromo-4-methylpropiophenone)成分,淨重約11,224.2公克。
14 22 物質 1盆 經檢驗含微量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2-溴-4甲基苯丙酮(2-Boromo-4-methylpropiophenone)成分,淨重約18,653.6公克。
15 23 物質 1盆 經檢驗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2-溴-4甲基苯丙酮(2-Boromo-4-methylpropiophenone)成分,淨重約31,976.2公克,純度1%,純質淨重約319.76公克。
*是指對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之編號(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0370號卷一第49至51頁)。

附表二
編號 * 品名 數量 備註 1 2 對甲苯磺酸甲酯 1桶 經檢出非毒品成分:Methyl P-tosylate,淨重約24,458.7公克。
2 10 溴水 6瓶 3 14 ETHYL Ether 1桶 4 25 溴水 2箱 *是指對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之編號(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0370號卷一第49至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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