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3,聲,582,2024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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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58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邱文正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字第12273號、113年度執聲字第4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邱文正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邱文正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

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8所示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如附表編號1至7、9至14所示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

惟受刑人就前揭各罪,業已請求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佐,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衡酌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之罪刑度之外部限制,及附表編號1至13所示部分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附表編號14所示部分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等情,兼衡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之整體犯罪過程,自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以觀,其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各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一切情狀為整體評價,並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函詢受刑人於文到5日內就本案表示意見,惟受刑人於民國113年3月5日收受後迄今尚無回覆意見等一切情狀,就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羅羽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劉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附表:受刑人邱文正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⑴有期徒刑1年2月 (共4罪) ⑵有期徒刑1年3月 ⑶有期徒刑1年4月 (共3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⑴109年9月3日 ⑵109年9月10日 ⑶109年9月22日 (聲請書誤載為109年9月3日至109年9月19日) 109年9月6日 109年9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 年度偵字第33432、35037、35616、37335號 彰化地檢109 年度偵字第13406號 臺中地檢110 年度偵字第6576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75、613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5、37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48號 判決日期 110年2月24日 110年3月25日 110年4月23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75、613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5、37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4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3月30日 110年4月21日 110年5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0 年度執字第5660號 彰化地檢110 年度執字第2373號 臺中地檢110 年度執字第9179號 編號1至13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12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苗栗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313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⑴有期徒刑1年 ⑵有期徒刑1年1月 ⑶有期徒刑1年2月 (共3罪) ⑷有期徒刑1年3月 (共2罪) ⑸有期徒刑1年4月 ⑹有期徒刑1年5月 (共3罪) ⑺有期徒刑1年8月 ⑴有期徒刑1年1月 ⑵有期徒刑1年4月 ⑴有期徒刑1年2月 (共4罪) ⑵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⑴109年8月27日 ⑵109年8月28日 ⑶109年9月6日 ⑷109年9月7日 ⑶109年9月28日 109年8月25日 109年9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 年度偵字第29476號、110年度偵字第1306、4199號 桃園地檢109 年度偵字第34521號 嘉義地檢109 年度偵字第8094號、110 年度偵字2223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6、106、107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307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58號 判決日期 110年4月29日 110年7月23日 110年5月4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6、106、107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307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5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6月1日 110年8月25日 110年6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0 年度執字第8386號 桃園地檢110 年度執字第10374號 嘉義地檢110 年度執字第1999號 編號1至13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12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苗栗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313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聲請書誤載為詐欺)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共5罪) 有期徒刑3月 ⑴有期徒刑1年2月 ⑵有期徒刑1年4月 (共4罪) ⑶有期徒刑1年5月 ⑷有期徒刑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9月2日 109年8月29日 ⑴109年9月4日 ⑵109年9月10日 ⑶109年9月21日 (聲請書誤載為109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10 年度偵字第272號 橋頭地檢109 年度偵字第11411、14039號 臺中地檢109 年度偵字第34851、37475號 、110年度偵字第5891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307號 110年度訴字第4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2號、第221號 判決日期 110年8月31日 110年10月19日 110年10月28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307號 110年度訴字第4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2號、第22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10月5日 110年11月19日 110年11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否 備 註 雲林地檢110 年度執字第2459號 橋頭地檢110 年度執字第4770號 臺中地檢111 年度執字第1592號 編號1至13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12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苗栗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313號)。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⑴有期徒刑1年1月 (共2罪) ⑵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共2罪) ⑴有期徒刑1年1月 (共3罪) ⑵有期徒刑1年2月 ⑶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9月6日 109年9月8日 ⑴109年9月4日 ⑵109年9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彰化地檢110 年度偵字第7568、12638號 桃園地檢110 年度偵字第7061號 臺中地檢110 年度偵字第16405、22053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80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31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41號 判決日期 110年12月13日 110年12月29日 111年2月22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80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31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4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1月25日 111年2月8日 111年3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彰化地檢110 年度執字第1164號 桃園地檢111 年度執字第2220號 臺中地檢111 年度執字第4763號 編號1至13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12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苗栗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313號)。

編 號 13 14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⑴有期徒刑1年1月 ⑵有期徒刑1年2月 ⑴有期徒刑1年1月 ⑵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9月23日 109年9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苗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782號 、111年度偵緝字第109號 臺中地檢110 年度偵字第32923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397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016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19日 (聲請書誤載為111年8月9日) 112年8月4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397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01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年9月15日 112年9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892號 定應執刑有期徒刑1年3月 編號1至13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12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苗栗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313號)。
臺中地檢112 年度執字第122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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