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3,金訴,161,2024032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16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盧彥祖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咏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孫超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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