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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754號
原告陳品宏
被告季琮弦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188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31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吳孟潔
法官鄭咏欣
法官張雅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佳莉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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