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3,附民,280,202407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80號
原 告 蘇慶輝
被 告 李皓智


李雋強

李宇揚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7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玉琪
法 官 薛雅庭
法 官 曹錫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毅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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