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3,附民,464,20240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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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64號
原 告 黃雨菡

被 告 蕭海斌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9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施慶鴻
法 官 彭國能
法 官 羅羽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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