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3,附民,586,20240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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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86號
原 告 陳育瑋
被 告 林立峰


陳冠宇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原金訴字第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郭勁宏
法 官 許翔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玲誼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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