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3,附民緝,43,2024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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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43號
原 告 周以瑋

被 告 陳彥霖
(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 年度金訴緝字第5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許翔甯
法 官 劉依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卉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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