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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七七九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徐文宗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四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 麗 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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