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89,附民,665,2001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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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六六五號
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Y○○
被 告 C○○
己○○
G○○
D○○
申○○
丁○○
被 告 金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庚○○
被 告 寅○○
P○○
X○○
O○○
被 告 建弘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Q○○
被 告 午○○
j○○
B○○
K○○
I○○
A○○
丑○○
子○○○
被 告 豐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卯○○○
被 告 宇○○
N○○
h○○
壬○○
酉○○
b○○
L○○
k○○
辛○○
M○○
c○○○
S○○
a○○
辰○○
R○○○
W○○
地○○
巳○○
Z○○
天○○○
戌○○
癸○○
戊○○
U○○
丙○○
未○○
e○○
J○○
乙○○
亥○○
甲○○
被 告 永興證
法定代理人 宙○○
被 告 黃○○
V○○
i○○
d○○
玄○○
g○○
黃王雪
f○○
被 告 大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正仁
被告 陳小鈴
楊惠美
王志能
詹鳳琴
毛秀玉
張石玉
被 告 大府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忠正
被 告 德昌證
法定代理人 T○○
被 告 德信綜
法定代理人 E○○
被 告 大慶證
法定代理人 F○○
被 告 永昌綜
法定代理人 H○○
右列被告因本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六七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 文 進
法 官 陳 如 玲
法 官 莊 深 淵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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