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90,訴,357,200102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五七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卓 進 仕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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