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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五九二號
原 告 辛○○○
戊○○
庚○○
己○○
丁○○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楊雪華
被 告 遠鼎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列被告等因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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