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94,交聲,319,200507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事件事裁定 94年度交聲字第319號
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
受處分人 甲○○ 男 18歲
右列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所為之裁決(中監違字第裁六○─HC0000000號裁決書),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異議駁回。

理 由

一、原處分機關略以:受處分人甲○○,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十六時四十六分許,駕駛之車號KPO─六○三號重型機車,在臺中縣沙鹿鎮○○路與中山路口處,因無照駕駛(禁駛)及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之違規事實,經臺中縣警察局清水分局員警當場攔檢舉發,受處分人依限期到案申訴,經向原舉發機關查證違規屬實,該所遂於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以中監違字第裁六○─HC0000000號裁決書,裁處受處分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下同)六千六百元整,逾期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表及裁決書處罰主文裁處,於法並無不合等語。

二、本件受處分人甲○○則以:當天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才由臺中監理所三點考完筆試,下午最後一場路考通過,被通知已取得駕照資格,但因照片問題未當場領照,回梧棲途中被警查獲,考取駕照已是事實,怎可算無照?只是過程有瑕疵,因照片未領照;

在健保卡上未貼照片仍可就醫,權利依舊,駕照因照片卻被認定不符規定,視為無照,權利受損,監理所卻認為應繳罰單,再發駕照,剝奪權益,爰聲明異議云云。

三、按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之情形者,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有第四十八條所列條款情形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汽車駕駛人,有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之情形者,處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扣留其車輛牌照;

當場舉發者,應填記駕駛人或行為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地址、號碼及車主姓名、地址、車牌號碼、車輛種類。

汽車駕駛執照為駕駛汽車之許可憑證,由駕駛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考驗及格後發給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六十三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條第一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一條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表皆有明文。

又按已考驗合格之報考人,其考驗合格之成績得予保留,惟應於結清所有違規案件後,始發給駕照,且其駕駛經歷應自發照日起算,主管機關交通部九十年交路九十字第○四六七一○號亦有函示在案。

四、經查:本件受處分人甲○○,駕駛之車號KPO─六○三號重型機車,於上開時、地,因不依二段式左轉及無照駕駛之違規事實,為員警當場舉發掣開舉發通知單,有原舉發機關之舉發通知單、原處分機關之裁決書各一份在卷可稽。

受處分人於異議狀中對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之情雖不爭執,然以前揭情詞置辯,惟查:依據前揭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及交通部九十年交路九十字第○四六七一○號函之意旨,乃在以汽車駕駛執照之發給作為駕駛汽車上路之「許可憑證」,自道路交通秩序維護之觀點而論,若駕駛人在領取駕照前,即允許其駕車上路,勢將有礙於監理單位對用路人之管理,除對道路交通安全之維護、管理造成妨礙外,亦將增加執法單位判斷違規之困難,對增進執法效率、健全公益之目標,亦有相當負面之影響。

是受處分人縱已通過駕照考試,在未經完成領照程序前即駕車上路,仍無從免責。

況審酌受處分人之異議意旨,可認其亦知悉尚未完成領照程序,卻在未領有駕照之情形下,貿然駕車上路,對此違規情形應屬明知並有意違反,其違規之主觀犯意至為顯然。

受處分人違規當時,尚未領有駕駛執照,裁處並無不當,其執詞辯解不應稱為無照駕駛云云,自無可採。

是受處分人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及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之違規事實,堪以認定。

此外,本院經查亦無任何證據足資證明執勤員警有捏造事實、違法取締之情事,則執勤警員本其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職責所為之當場舉發,自應受到合法、正確而真正之推定。

受處分人指摘原舉發不當,尚屬無據。

從而,原處分機關據以援引上開規定,裁處受處分人罰鍰新臺幣六千六百元整,逾期則依裁決書處罰主文規定處罰,並無不當,本件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二項、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九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12 日
交通法庭 法 官 張清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沈筱玲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12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