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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易字第1132號
公 訴 人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施瑞章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智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秋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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