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99,交附民,108,2011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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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蔡文偉
原 告 蔡世鈴
原 告 黃忠雄
原 告 賴秋蕊
前列4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振修 律師
被 告 簡世杰
被 告 巨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子駿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本院99年度交訴字第9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4 日
刑事第10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恩賜
法 官 楊萬益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英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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