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99,易,3131,2011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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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313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繆治平


弄5號(
選任辯護人 蕭文濱律師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11月21日上午9時25分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丁智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志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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