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智訴字第3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秋炎
選任辯護人 張薰雅律師
羅豐胤律師
被 告 陳明珠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十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賴妙雲
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蔡美華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惠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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