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37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石茂榮
被 告 張吉順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林永貹律師
被 告 曾峻賢
高明輝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金洲
法 官 江奇峰
法 官 陳玉聰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明倫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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