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99,附民,585,20110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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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附民字第585號
原 告 李金春
訴訟代理人 黃錦郎律師
被 告 李木榮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施 慶 鴻
法 官 陳 得 利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 慕 先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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