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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吳王寶川
被 告 陳忠暐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99年度訴字第231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8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 法 官 王世華
法 官 陳玉聰
法 官 楊欣怡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禎庭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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