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0,聲,333,2011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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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33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翰禹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00年度執聲字第1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盜版遊戲光碟共拾參片,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翰禹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為緩起訴處分,該案扣得被告所有盜版遊戲光碟共13片,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二、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

經查: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據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為緩起訴處分,業經本院審閱該偵查案卷無誤。

而所扣得之盜版遊戲光碟共13片,乃被告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業據其陳明在卷。

參諸前揭說明,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羅智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洪菘臨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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