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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69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廖永順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391號、99年度執字第45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廖永順所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伍年伍月。
理 由
一、受刑人廖永順因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又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679號解釋意旨參照),是本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如附表編號1、3至9所示之罪合併處罰之結果,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併此敘明。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柯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 廖健雄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8 日
附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廖永順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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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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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15年2月 │
│ │ │ │ │
├────────┼──────────┼──────────┼──────────┤
│犯 罪 日 期│97.05.28 │97.05.28 │97年3月間某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
│年 度 案 號│第2885號 │第2885號 │13031號 │
├─┬──────┼──────────┼──────────┼──────────┤
│ │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最├──────┼──────────┼──────────┼──────────┤
│後│案 號│97年度訴字第2666號 │97年度訴字第2666號 │ 97年度訴字第3762號 │
│事│ │ │ │ │
│實├──────┼──────────┼──────────┼──────────┤
│審│判 決 日 期│97.07.25 │97.07.25 │97.10.29 │
├─┼──────┼──────────┼──────────┼──────────┤
│ │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確├──────┼──────────┼──────────┼──────────┤
│定│案 號│97年度訴字第2666號 │97年度訴字第2666號 │97年度訴字第3762號 │
│判│ │ │ │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97.08.18 │97.08.18 │97.11.17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 │是 │否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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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
│ │13024號(併入臺中地 │13024號(併入臺中地 │17758號(併入臺中地 │
│ │檢98年度執更字第583 │檢98年度執更字第583 │檢98年度執更字第583 │
│ │號)編號1-5定執行刑 │號)編號1-5定執行刑 │號)編號1-5定執行刑 │
│ │為有期徒刑16月5月( │為有期徒刑16月5月( │為有期徒刑16月5月( │
│ │已發監執行) │已發監執行) │已發監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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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廖永順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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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偽證 │
│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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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15年2月 │有期徒刑15年2月 │有期徒刑4月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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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97年4月間某日 │97.05.27 │97.05.29至97.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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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
│年 度 案 號│13031號 │13031號 │1849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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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最├──────┼──────────┼──────────┼──────────┤
│後│案 號│ 97年度訴字第3762號 │ 97年度訴字第3762號 │ 98年度訴字第4154號 │
│事│ │ │ │ │
│實├──────┼──────────┼──────────┼──────────┤
│審│判 決 日 期│97.10.29 │97.10.29 │98.12.30 │
├─┼──────┼──────────┼──────────┼──────────┤
│ │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確├──────┼──────────┼──────────┼──────────┤
│定│案 號│97年度訴字第3762號 │97年度訴字第3762號 │98年度訴字第4154號 │
│判│ │ │ │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97.11.17 │97.11.17 │99.02.01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 │否 │否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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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
│ │17758號(併入臺中地 │17758號(併入臺中地 │1931號(已接續執行)│
│ │檢98年度執更字第583 │檢98年度執更字第583 │ │
│ │號)編號1-5定執行刑 │號)編號1-5定執行刑 │ │
│ │為有期徒刑16月5月( │為有期徒刑16月5月( │ │
│ │已發監執行) │已發監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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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廖永順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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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年7月 │有期徒刑7年7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
│ │ │ │ │
├────────┼──────────┼──────────┼──────────┤
│犯 罪 日 期│97.04.29 │97.05.03 │97.05.12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
│年 度 案 號│16019號 │16019號 │1601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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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最├──────┼──────────┼──────────┼──────────┤
│後│案 號│98年度訴字第3251號 │98年度訴字第3251號 │98年度訴字第3251號 │
│事│ │ │ │ │
│實├──────┼──────────┼──────────┼──────────┤
│審│判 決 日 期│99.01.27 │99.01.27 │99.01.27 │
├─┼──────┼──────────┼──────────┼──────────┤
│ │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確├──────┼──────────┼──────────┼──────────┤
│定│案 號│98年度訴字第3251號 │98年度訴字第3251號 │98年度訴字第3251號 │
│判│ │ │ │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99.02.22 │99.02.22 │99.02.22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 │否 │否 │
│之案件 │ │ │ │
├────────┼──────────┼──────────┼──────────┤
│ 備 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
│ │4557號(編號7-9定執 │4557號(編號7-9定執 │4557號(編號7-9定執 │
│ │行刑為有期徒刑9年( │行刑為有期徒刑9年( │行刑為有期徒刑9年( │
│ │已以嘉義地檢99執助字│已以嘉義地檢99執助字│已以嘉義地檢99執助字│
│ │第362號接續執行) │第362號接續執行) │第362號接續執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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