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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緝字第22號
公 訴 人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智鴻
上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聲請改行協商程序,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並定於民國100 年3 月9 日上午10時10分許行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立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怡臻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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