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3,交易,1619,201407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交易字第161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紀木盛
本件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103年度偵字第14657號),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2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周瑞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素珍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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