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3,交附民,219,2014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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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3年度交附民字第219號
原 告 余貞慧
訴訟代理人 吳皓偉律師
被 告 廖昱凱
廖榮松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年度交易字第128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4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 陳春長
法 官 高增泓
法 官 黃司熒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素珍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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