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3,訴,175,20140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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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7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晏榮
選任辯護人 張慶達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選定之扶助律師)被 告 邱吉雄
選任辯護人 張豐守律師
張淑琪律師
被 告 蕭志成
選任辯護人 趙璧成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選定之扶助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27599、27684號、103年度偵字第234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雅俐
法 官 周俐菁
法 官 時瑋辰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雅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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