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3,中交簡附民,12,20140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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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12號
原 告 梁錦溫
被 告 高方
訴訟代理人 王世宗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3年度中交簡字第149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家慧
法 官 柯志民
法 官 陳玟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恩慧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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