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3,交易,1493,20140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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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交易字第149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葉茂林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字第1578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葉茂林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4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顏銀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惠雅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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