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3,附民,467,20150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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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467號
原 告 曾漢明
被 告 鄭卜誠
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103 年度重訴字第141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淑芳
法 官 陳怡君
法 官 江彥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崑煜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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