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3,附民,564,2015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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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564號
原 告 唐曉旭
被 告 林國雄
上列被告因被告恐嚇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淑芳
法 官 李秋娟
法 官 陳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貴卿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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