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4,交附民,75,2015080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附民字第75號
原 告 陳秀葉
被 告 柳晏群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交易字第6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瑞芬
法 官 林德鑫
法 官 簡芳潔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唐振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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