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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智易字第4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愛多力有限公司
兼 上 一人
代 表 人 張豐薪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蘇三榮律師
楊祺雄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吳國聖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柏倫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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