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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10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潘嘉浤
選任辯護人 洪嘉威律師
陳琮涼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巫淑芳
法 官 林佳瑩
法 官 陳航代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欣穎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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