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386號
原 告 陳祥益
原 告 曾華怡
原 告 陳愛婷
原 告 陳柏誠
被 告 童義修
被 告 陳登聖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4年度易字第1132號背信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思大
法 官 楊萬益
法 官 丁智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青瑜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