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5,交附民,149,20170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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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149號
原 告 吳添興
簡麗珠
被 告 呂翊銓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05 年度交易字第271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美玲
法 官 劉奕榔
法 官 張凱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童秉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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