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5,易緝,124,2017050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緝字第12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名彬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4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楊欣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靜茹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4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