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32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簡俊星
選任辯護人 呂勝賢律師
被 告 李建民
選任辯護人 林建宏律師
盧永盛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23618、23619、28061號,105年度毒偵字第3903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美玲
法 官 張凱鑫
法 官 曾佩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譚系媛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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