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5,侵訴,235,20170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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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侵訴字第23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廖偉成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29389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7月4日上午9時30分許,在本院刑事遠距勘驗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4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思大
法 官 楊萬益
法 官 湯有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秀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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