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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撤扣字第6號
106年度聲撤扣字第7號
106年度聲撤扣字第8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陳世坤
選任辯護人 王有民律師
曾澤宏律師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祁興國
選任辯護人 洪珮琪律師
方伯勳律師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陳素娟
選任辯護人 王有民律師
梁宵良律師
羅宗賢律師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聲請發還扣押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均駁回。
理 由
一、本案聲請意旨略以:㈠聲請人即被告陳素娟(下稱被告陳素娟)聲請發還扣押物部分(106年度聲撤扣字第6、8號):⒈聲請人即被告陳世坤、祁興國、陳素娟(下稱被告3人)並無公訴意旨所指侵占之犯行。
⑴公訴意旨所指侵占行為態樣顯難成立。
⑵本案購買土地資金均係被告3人出資,並非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聚合發公司)出資,被告3人無由成立侵占聚合發公司之土地或出售土地款項之犯行。
⑶聚合發公司為聲請人即被告陳世坤、祁興國(下稱被告陳世坤、祁興國)之資產,為實質上一人公司,難認其等有侵占之不法所有犯意。
⒉被告3人並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施用詐術逃漏稅捐之行為。
⑴交易出售土地,個人及營利事業依法免納所得稅、營業稅。
⑵公司與股東個人究應繳納何稅?⑶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犯行,須以積極施用詐術或不正當方法為要件,消極不行使或隱匿,不在此限。
⑷國稅局移送報告認定事實與金額並不正確,且不合乎正當行政程序。
⑸被告3人與聚合發公司合建分售行為,並不符合經常性地主而須課予營利所得稅之要件。
⒊本案扣押被告3人名下全部資產,不符合目的性、必要性、比例原則等保障基本人權要件。
⑴本案扣押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14、716、718、719號解釋。
⑵本案扣押未考量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規定意旨。
⑶檢察官聲請扣押理由不備。
⒋縱認公訴意旨所指違反稅捐稽徵法部分,仍須調查,而有保全扣押之必要,本案亦有不當超額查封。
㈡被告祁興國聲請發還扣押物部分(106年度聲撤扣字第7、8號):⒈本院105年度聲扣字第20號裁定所為保全扣押之適法性有重大疑義。
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抗字第28號裁定意旨。
⑵依犯罪所得優先發還被害人原則,即使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為真,本案相關扣押物並無依法遭沒收而終局歸屬國庫之可能性。
⒉本案扣押被告祁興國名下全部資產,不符合目的性、必要性、比例原則等憲法保障基本人權之要件。
⑴本案扣押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14、716、718、719號解釋。
⑵本案扣押未考量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規定意旨。
⑶檢察官聲請扣押理由不備。
⒊縱認公訴意旨所指違反稅捐稽徵法部分,仍須調查,而有保全扣押之必要,本案亦有不當超額查封。
⒋被告祁興國與陳世坤購買土地資金雖有部分來自聚合發公司,然均有其合法原因,客觀上並非侵占行為,且被告祁興國、陳世坤實質上掌握聚合發公司之全部股權,難認有業務侵占罪之不法所有意圖,更無依業務侵占罪而扣押被告祁興國所有不動產之必要性。
㈢被告陳世坤聲請發還扣押物部分(106年度聲撤扣字第8號):⒈被告3人被訴侵占罪嫌顯難成立。
⒉被告3人被訴逃漏稅捐,亦不該當。
⒊縱認逃漏稅捐部分,仍須查證審理,本案亦有不當超額查封。
㈣被告3人聲請變更扣押物部分(106年度聲撤扣字第8號):附表四所示6筆土地、附表五所示1筆土地,聲請撤銷扣押,改為如附表四、五所示之禁止收取及同意支付命令。
被告3人名下如附表四、五所示被扣押禁止處分之土地,已出售暨其上已有建物待售予第三人,有解除扣押辦理過戶之必要性與急迫性,俾免被告3人、被害人聚合發公司、第三人坤聯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眾多購買建物房地之消費者與債權銀行等,遭受損害,爰提出如附表四、五所示替代扣押之保全方案。
二、關於被告3人聲請發還扣押物部分:㈠按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第2項規定:「(第1項)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
(第2項)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
同法第133條之1第1項規定:「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除以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或經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同意者外,應經法官裁定」。
又刑法第38條之1第1、3、4項規定:「(第1項)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
(第3項)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4項)第1項及第2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
㈡本案檢察官於偵查中,認被告3人因涉犯刑法第335條之侵占罪、同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罪、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罪,而獲有不法利得,為預防被告3人脫產規避不法利得之沒收及追徵,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規定,向本院聲請扣押被告3人名下之財產。
經本院於105年12月5日以105年度聲扣字第20號裁定扣押被告陳素娟所有如附表二所示財產、被告祁興國所有如附表三所示財產確定;
被告陳世坤部分,經被告陳世坤提起抗告後,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6年度抗字第28號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本院,再由本院於106年2月20日以106年度聲扣更一字第2號裁定扣押被告陳世坤所有如附表一所示財產在案;
此有上開裁定書各1份在卷可佐。
㈢本案公訴意旨認被告3人涉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不實事項記入帳冊罪、同條第4款之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罪、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1項之以不正當方式逃漏稅捐罪,被告陳世坤另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變造私文書罪等罪嫌,以105年度偵字第31207、31530號、106年度偵字第2481、5935號提起公訴,現由本院以106年度重訴字第652號審理中。
茲就公訴意旨認被告3人獲有犯罪所得之各罪,分述如下:⒈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㈠至㈣部分:被告3人與被告陳淑陵共同以聚合發公司資金,假借被告3人名義,購買坐落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獨秀」建案)、新竹縣○○市○○段00○000地號土地(「香禔」建案)、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榮耀」建案)、臺中市潭子區頭張段3、3-1至3 -91、3-94至3-101地號土地(「夏麗宮」建案),並登記在被告3人名下,將聚合發公司資產侵占入己,而均涉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嫌,因而獲有上開土地之犯罪所得。
⒉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㈤部分:被告3人因「獨秀」、「榮耀」、「夏麗宮」建案,獲有「紅利」分配,於101至104年度,分別獲有營利所得,因而逃漏各該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
被告陳世坤、陳素娟合計逃漏稅款新臺幣(下同)6億2886萬118元,被告祁興國合計逃漏稅款6億610萬2088元,而均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1項之以不正當方式逃漏稅捐罪嫌,因而獲有逃漏稅捐之犯罪所得。
⒊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二⒈部分:被告陳世坤以聚合發公司資金,假借其個人名義,購買附表一編號155、156所示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等2筆土地及其上同段675、676建號建物(「潤隆購地」案),並登記在被告陳世坤名下,將聚合發公司資產侵占入己,而涉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嫌,因而獲有上開土地之犯罪所得。
㈣公訴意旨既認附表一編號155、156(「潤隆購地」案)、附表二編號63(「榮耀」建案)、附表三編號132(「榮耀」建案)、附表三編號133(「獨秀」建案)、附表三編號135(「香禔」建案)所示土地,係被告3人上開業務侵占行為之犯罪所得,且現仍分別登記在被告3人名下,倘經本院審理結果,認被告3人確有上開業務侵占行為,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即應諭知沒收屬犯罪所得之上開各筆土地,該等土地既屬本案得沒收之物,則本院前經檢察官聲請,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規定,裁定扣押上開各筆土地,於法並無不合。
㈤除附表二編號63(「榮耀」建案)、附表三編號132(「榮耀」建案)、附表三編號133(「獨秀」建案)、附表三編號135(「香禔」建案)所示土地外,被告3人因出售「榮耀」、「獨秀」、「香禔」、「夏麗宮」建案其餘部分土地,可分別獲得「榮耀」建案部分58億487萬1948元、「獨秀」建案部分15億9097萬元、「香堤」建案部分10億7507萬1577元(10億5826萬元+1681萬1577元【現仍登記在被告陳世坤名下,未經扣案部分】),「夏麗宮」建案部分6億6649萬元,合計91億3740萬3525元,此有各該建案銷售資料(106年4月12日刑事聲請狀聲證5、106年4月28日刑事陳報狀聲證1至3)可佐,屬犯罪所得變得之物;
被告3人因逃漏個人綜合所得稅而短納之稅款,被告陳世坤、陳素娟合計逃漏稅款6億2886萬118元,被告祁興國合計逃漏稅款6億610萬2088元,屬財產上之消極利益,亦為犯罪所得。
倘經本院審理結果,認被告3人確有上開業務侵占、以不正當方式逃漏稅捐之行為,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即應諭知沒收上開屬犯罪所得合計103億7236萬5731元之款項,且該等款項既未據扣案,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應依同條第2項規定,追徵其價額。
又附表一至三所示扣押物,本院參酌檢察官扣押聲請書及本院105年度聲扣字第20號、106年度聲扣更一字第2號裁定書附表所記載之估算價值及金額,被告3人具狀陳明除「榮耀」、「獨秀」、「香禔」、「湛泰」、「湖心泊」、「博館匯」等建案之土地價值,均有已出售戶之買賣契約書可推算,「潤隆購地」案之土地價值,有買賣契約書可證外,其餘部分,對於本院上開扣押裁定附表所載之估算價值及金額,並無意見(106年4月28日刑事陳報狀第9頁),以及卷附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認定附表一至三所示扣押物品之價值及金額,各如附表一至三「估算價值及金額」欄所載。
扣除上開屬犯罪所得而為得沒收之物即附表一編號155、156、附表二編號63、附表三編號132、133、135所示土地後,其餘部分之估算價值及金額合計為67億6160萬4292元,與將來可能追徵之犯罪所得合計103億7236萬5731元,尚有不足,則本院前經檢察官聲請,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規定,裁定扣押附表一至三除附表一編號155、156、附表二編號63、附表三編號132、133、135所示土地外之其餘扣押物,於法亦無不合。
㈥按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
其係贓物而無第三人主張權利者,應發還被害人。
扣押物因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之請求,得命其負保管之責,暫行發還。
刑事訴訟法第142條固有明文。
惟所謂扣押物無留存之必要者,乃指非得沒收之物,且又無留作證據之必要者,始得依上開規定發還;
倘扣押物尚有留存之必要者,即得不予發還。
又該等扣押物有無留存之必要,並不以係得沒收之物為限,且有無繼續扣押必要,應由事實審法院依案件發展、事實調查,予以審酌(最高法院106年度臺抗字第274號、105年度臺抗字第881號裁定意旨參照)。
本案檢察官業於起訴書「犯罪事實」欄記載其認定被告3人涉犯上開各罪之犯罪事實,並於起訴書「證據並所犯法條」欄指出其認定被告3人成立犯罪之證明方法,且隨案檢送相關證據資料。
又被告3人購買「獨秀」、「香禔」、「榮耀」、「夏麗宮」建案及被告陳世坤購買「潤隆購地」案之土地,其部分資金確實自聚合發公司名下帳戶轉帳而來,此有被告所提出購地資金明細資料(106年4月12日刑事聲請狀聲證15至20)可佐。
再者,聚合發公司之股東,除被告3人外,尚有丕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悅弘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被告3人雖亦分別為丕岳股資股份有限公司、悅弘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然該等公司另有其他股東,亦有被告所提出股東名冊(106年4月12日刑事聲請狀聲證24至26)可考。
至於聚合發公司何以自其名下帳戶轉匯款項至被告3人名下帳戶內,供被告3人用以支付土地價款?聚合發公司是否為被告陳世坤、祁興國實質掌控全部股權之「實質上一人公司」?被告3人有無涉犯業務侵占、以不正當方式逃漏稅捐等罪嫌?均有待本案日後審理時,經由證據調查、言詞辯論,逐一釐清。
附表一至三所示扣押物,或屬得沒收之犯罪所得,或屬為保全追徵而扣押之被告財產,既如前述,且依本案目前審理進度,仍有繼續扣押之必要,被告3人聲請發還扣押物,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被告3人聲請變更扣押物部分:按得沒收或追徵之扣押物,法院或檢察官依所有人或權利人之聲請,認為適當者,得以裁定或命令定相當之擔保金,於繳納後,撤銷扣押,刑事訴訟法第142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其立法理由係以「得沒收或追徵之扣押物,如有作為其他利用之必要,如權衡命所有人或權利人繳納相當之擔保金,亦可達扣押之目的時,自應許所有人或權利人聲請以相當之擔保金,取代原物扣押。
爰參考德國刑事訴訟法第111C條第6項,及日本組織犯罪處罰及犯罪收益規範法第26條第1項之立法例,增訂本條第1項」。
亦即,扣押物之所有人或權利人如有以扣押物作為其他利用之必要時,僅得聲請法院以定相當擔保金之方式,取代原物扣押,而不能聲請以變換扣押物、核發禁止收取及同意支付命令等其他方式,用以替代原物扣押。
因此,被告3人此部分聲請,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穗蓁
法 官 戰諭威
法 官 鄭舜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玲誼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附表一:被告陳世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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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06年度聲扣更 │扣押標的 │財產類型 │估算價值及金額│備註 │
│ │一字第2號裁定 │ │ │(新臺幣;元)│ │
│ │附表編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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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9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26,050,488 │⒈編號順序依│
│ │ │ │ │ │被告所提出之│
│ │ │ │ │ │撤銷扣押優先│
│ │ │ │ │ │次序(編號後│
│ │ │ │ │ │者優先撤銷)│
│ │ │ │ │ │⒉被告所提出│
│ │ │ │ │ │之編號32、15│
│ │ │ │ │ │2至154,未在│
│ │ │ │ │ │本院上開裁定│
│ │ │ │ │ │扣押範圍內,│
│ │ │ │ │ │不予列載在附│
│ │ │ │ │ │表內,編號輪│
│ │ │ │ │ │空。 │
│ │ │ │ │ │⒊土地估算價│
│ │ │ │ │ │值除特別備註│
│ │ │ │ │ │者外,均依土│
│ │ │ │ │ │地登記謄本公│
│ │ │ │ │ │告土地現值計│
│ │ │ │ │ │算至元;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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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39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 47,330,272 │ │
│ │ │ │0000分之2506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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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40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 58,260,096 │ │
│ │ │ │000分之147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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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4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 25,686,688 │ │
│ │ │ │0000分之705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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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4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4,921,343 │ │
│ │ │ │0500分之147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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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35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27│ 5,042,182 │ │
│ │ │ │21600分之272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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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54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3,011,8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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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5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 4,338,315 │ │
│ │ │ │00分之79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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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2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612,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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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2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2,106,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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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24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714,2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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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27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 46,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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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37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3,175,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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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36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14,9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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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33 │臺中市○區○村段0000○0000號 │土地 │ 34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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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8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24,396,0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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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8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 511,830 │ │
│ │ │ │00分之4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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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70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29│ 203 │ │
│ │ │ │4分之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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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7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29│ 65,804 │ │
│ │ │ │4分之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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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7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58│ 2,593 │ │
│ │ │ │8分之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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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75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58│ 6,156 │ │
│ │ │ │8分之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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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79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29│ 1,141 │ │
│ │ │ │4分之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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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85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2,298,5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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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86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6,291,1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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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87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1,249,9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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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84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5,693,3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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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8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27│ 5,025,950 │ │
│ │ │ │0分之8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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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9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3,207,7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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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5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564,107,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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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1 │臺中市○區○○里○○○路000巷0號 │房屋 │ 277,300 │ │
│ │ │即臺中市○區○○○段00○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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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2 │臺北市○○區○○里○○街0巷0號1樓 │房屋 │ 78,900 │ │
│ │ │即臺北市○○區○段○○段000○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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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3 │臺中市○○區○○里市○○○路000號 │房屋 │ 5,184,700 │ │
│ │ │即臺中市○○區○○段000○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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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6 │臺中市○○區○○里○○0巷0號 │房屋 │ 1,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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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7 │臺北市○○區○○里○○街00○0號 │房屋 │ 428,800 │ │
│ │ │即臺北市○○區○○段○○段000○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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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10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114,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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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1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13,850,2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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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1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6,242,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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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1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2,949,100 │ │
├──┼───────┼───────────────────┼────────┼───────┼──────┤
│ 40 │ 14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5,936,500 │ │
├──┼───────┼───────────────────┼────────┼───────┼──────┤
│ 41 │ 15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3,042,989 │ │
├──┼───────┼───────────────────┼────────┼───────┼──────┤
│ 42 │ 16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4,040,120 │ │
├──┼───────┼───────────────────┼────────┼───────┼──────┤
│ 43 │ 17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3,025,700 │ │
├──┼───────┼───────────────────┼────────┼───────┼──────┤
│ 44 │ 18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8,246,890 │ │
├──┼───────┼───────────────────┼────────┼───────┼──────┤
│ 45 │ 19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5,964,800 │ │
├──┼───────┼───────────────────┼────────┼───────┼──────┤
│ 46 │ 20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2,609,600 │ │
├──┼───────┼───────────────────┼────────┼───────┼──────┤
│ 47 │ 2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186,400 │ │
├──┼───────┼───────────────────┼────────┼───────┼──────┤
│ 48 │ 25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8,527,800 │ │
├──┼───────┼───────────────────┼────────┼───────┼──────┤
│ 49 │ 26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 2,889,200 │ │
├──┼───────┼───────────────────┼────────┼───────┼──────┤
│ 50 │ 28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2,050.400 │ │
├──┼───────┼───────────────────┼────────┼───────┼──────┤
│ 51 │ 29 │臺中市○區○村段0000○0000號 │土地 │ 5,332,000 │ │
├──┼───────┼───────────────────┼────────┼───────┼──────┤
│ 52 │ 30 │臺中市○區○村段0000○0000號 │土地 │ 52,721,280 │ │
├──┼───────┼───────────────────┼────────┼───────┼──────┤
│ 53 │ 31 │臺中市○區○村段0000○0000號 │土地 │ 9,429,016 │ │
├──┼───────┼───────────────────┼────────┼───────┼──────┤
│ 54 │ 32 │臺中市○區○村段0000○0000號 │土地 │ 10,527,000 │ │
├──┼───────┼───────────────────┼────────┼───────┼──────┤
│ 55 │ 34 │臺中市○區○村段0000○0000號 │土地 │ 620,000 │ │
├──┼───────┼───────────────────┼────────┼───────┼──────┤
│ 56 │ 38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36│ 4,936,655 │ │
│ │ │ │分之8) │ │ │
├──┼───────┼───────────────────┼────────┼───────┼──────┤
│ 57 │ 45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29,416,770 │ │
├──┼───────┼───────────────────┼────────┼───────┼──────┤
│ 58 │ 46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34,529,670 │ │
├──┼───────┼───────────────────┼────────┼───────┼──────┤
│ 59 │ 47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12,564,210 │ │
├──┼───────┼───────────────────┼────────┼───────┼──────┤
│ 60 │ 48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3,545,910 │ │
├──┼───────┼───────────────────┼────────┼───────┼──────┤
│ 61 │ 49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17,002,290 │ │
├──┼───────┼───────────────────┼────────┼───────┼──────┤
│ 62 │ 50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79,704,545 │ │
├──┼───────┼───────────────────┼────────┼───────┼──────┤
│ 63 │ 5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54,388,315 │ │
├──┼───────┼───────────────────┼────────┼───────┼──────┤
│ 64 │ 55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125,510,850 │ │
├──┼───────┼───────────────────┼────────┼───────┼──────┤
│ 65 │ 56 │臺中市○區○村段0000○0000號 │土地 │ 5,952,000 │ │
├──┼───────┼───────────────────┼────────┼───────┼──────┤
│ 66 │ 57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89,760,177 │ │
├──┼───────┼───────────────────┼────────┼───────┼──────┤
│ 67 │ 58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24,587 │ │
│ │ │ │08分之25) │ │ │
├──┼───────┼───────────────────┼────────┼───────┼──────┤
│ 68 │ 59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76│ 578 │ │
│ │ │ │8分之5) │ │ │
├──┼───────┼───────────────────┼────────┼───────┼──────┤
│ 69 │ 60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25,305 │ │
│ │ │ │08分之25) │ │ │
├──┼───────┼───────────────────┼────────┼───────┼──────┤
│ 70 │ 6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111,888 │ │
│ │ │ │08分之25) │ │ │
├──┼───────┼───────────────────┼────────┼───────┼──────┤
│ 71 │ 6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70,906 │ │
│ │ │ │08分之25) │ │ │
├──┼───────┼───────────────────┼────────┼───────┼──────┤
│ 72 │ 6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4,352 │ │
│ │ │ │08分之25) │ │ │
├──┼───────┼───────────────────┼────────┼───────┼──────┤
│ 73 │ 64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17,230 │ │
│ │ │ │08分之25) │ │ │
├──┼───────┼───────────────────┼────────┼───────┼──────┤
│ 74 │ 65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7,626 │ │
│ │ │ │08分之25) │ │ │
├──┼───────┼───────────────────┼────────┼───────┼──────┤
│ 75 │ 66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330 │ │
│ │ │ │08分之25) │ │ │
├──┼───────┼───────────────────┼────────┼───────┼──────┤
│ 76 │ 67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19,861 │ │
│ │ │ │08分之25) │ │ │
├──┼───────┼───────────────────┼────────┼───────┼──────┤
│ 77 │ 68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1,700,380 │ │
├──┼───────┼───────────────────┼────────┼───────┼──────┤
│ 78 │ 69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5,643,330 │ │
├──┼───────┼───────────────────┼────────┼───────┼──────┤
│ 79 │ 7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100,087,246 │ │
├──┼───────┼───────────────────┼────────┼───────┼──────┤
│ 80 │ 74 │臺中市○區○村段0000○0000號 │土地 │ 5,816,605 │ │
├──┼───────┼───────────────────┼────────┼───────┼──────┤
│ 81 │ 76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2,354,500 │ │
├──┼───────┼───────────────────┼────────┼───────┼──────┤
│ 82 │ 77、78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66,858,480 │ │
├──┼───────┼───────────────────┼────────┼───────┼──────┤
│ 84 │ 80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2,930,400 │ │
├──┼───────┼───────────────────┼────────┼───────┼──────┤
│ 85 │ 88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6,096,600 │ │
├──┼───────┼───────────────────┼────────┼───────┼──────┤
│ 86 │ 89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2 │ 17,108,000 │ │
│ │ │ │分之1) │ │ │
├──┼───────┼───────────────────┼────────┼───────┼──────┤
│ 87 │ 90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45,105,120 │ │
├──┼───────┼───────────────────┼────────┼───────┼──────┤
│ 88 │ 9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39,422,416 │ │
├──┼───────┼───────────────────┼────────┼───────┼──────┤
│ 89 │ 9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16,913,995 │ │
├──┼───────┼───────────────────┼────────┼───────┼──────┤
│ 90 │ 94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32,072 │ │
│ │ │ │08分之25) │ │ │
├──┼───────┼───────────────────┼────────┼───────┼──────┤
│ 91 │ 95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60,682 │ │
│ │ │ │08分之19) │ │ │
├──┼───────┼───────────────────┼────────┼───────┼──────┤
│ 92 │ 96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138,354 │ │
│ │ │ │分之25) │ │ │
├──┼───────┼───────────────────┼────────┼───────┼──────┤
│ 93 │ 97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157,673 │ │
│ │ │ │08分之25) │ │ │
├──┼───────┼───────────────────┼────────┼───────┼──────┤
│ 94 │ 98、99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11,648 │ │
│ 、 │ │ │08分之25) │ │ │
├──┼───────┼───────────────────┼────────┼───────┼──────┤
│ 96 │ 100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41,245 │ │
│ │ │ │08分之25) │ │ │
├──┼───────┼───────────────────┼────────┼───────┼──────┤
│ 97 │ 10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29,071 │ │
│ │ │ │08分之25) │ │ │
├──┼───────┼───────────────────┼────────┼───────┼──────┤
│ 98 │ 10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22,682 │ │
│ │ │ │08分之25) │ │ │
├──┼───────┼───────────────────┼────────┼───────┼──────┤
│ 99 │ 10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368,472 │ │
│ │ │ │08分之25) │ │ │
├──┼───────┼───────────────────┼────────┼───────┼──────┤
│100 │ 104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34,067 │ │
│ │ │ │08分之25) │ │ │
├──┼───────┼───────────────────┼────────┼───────┼──────┤
│101 │ 105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158,427 │ │
│ │ │ │08分之25) │ │ │
├──┼───────┼───────────────────┼────────┼───────┼──────┤
│102 │ 106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172,778 │ │
│ │ │ │08分之25) │ │ │
├──┼───────┼───────────────────┼────────┼───────┼──────┤
│103 │ 107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355,581 │ │
│ │ │ │08分之25) │ │ │
├──┼───────┼───────────────────┼────────┼───────┼──────┤
│104 │ 108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25 │ │
│ │ │ │08分之25) │ │ │
├──┼───────┼───────────────────┼────────┼───────┼──────┤
│105 │ 109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94,341 │ │
│ │ │ │08分之25) │ │ │
├──┼───────┼───────────────────┼────────┼───────┼──────┤
│106 │ 110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1,015 │ │
│ │ │ │08分之25) │ │ │
├──┼───────┼───────────────────┼────────┼───────┼──────┤
│107 │ 11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267,014 │ │
│ │ │ │08分之25) │ │ │
├──┼───────┼───────────────────┼────────┼───────┼──────┤
│108 │ 11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70,846 │ │
│ │ │ │08分之25) │ │ │
├──┼───────┼───────────────────┼────────┼───────┼──────┤
│109 │ 11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3,500 │ │
│ │ │ │08分之25) │ │ │
├──┼───────┼───────────────────┼────────┼───────┼──────┤
│110 │ 114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39,318 │ │
│ │ │ │08分之25) │ │ │
├──┼───────┼───────────────────┼────────┼───────┼──────┤
│111 │ 115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158,571 │ │
│ │ │ │08分之25) │ │ │
├──┼───────┼───────────────────┼────────┼───────┼──────┤
│112 │ 116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田賦 │ 1,971,200 │ │
├──┼───────┼───────────────────┼────────┼───────┼──────┤
│113 │ 117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15,889,500 │ │
├──┼───────┼───────────────────┼────────┼───────┼──────┤
│114 │ 118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 31 │ │
│ │ │ │08分之25) │ │ │
├──┼───────┼───────────────────┼────────┼───────┼──────┤
│115 │ 119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號 │土地 │ 34,272,000 │ │
├──┼───────┼───────────────────┼────────┼───────┼──────┤
│116 │ 120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號 │土地 │ 62,520,192 │ │
├──┼───────┼───────────────────┼────────┼───────┼──────┤
│117 │ 121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 │ 3,913,000 │ │
│ │ │ │分之1) │ │ │
├──┼───────┼───────────────────┼────────┼───────┼──────┤
│118 │ 122 │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 372,444,050 │ │
├──┼───────┼───────────────────┼────────┼───────┼──────┤
│119 │ 123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 2,030 │ │
├──┼───────┼───────────────────┼────────┼───────┼──────┤
│120 │ 124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 30 │ │
├──┼───────┼───────────────────┼────────┼───────┼──────┤
│121 │ 125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 1,590,000 │ │
├──┼───────┼───────────────────┼────────┼───────┼──────┤
│122 │ 126 │丕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 21,664,940 │ │
├──┼───────┼───────────────────┼────────┼───────┼──────┤
│123 │ 127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 1,190 │ │
├──┼───────┼───────────────────┼────────┼───────┼──────┤
│124 │ 128 │同禧育樂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 85,050,000 │ │
├──┼───────┼───────────────────┼────────┼───────┼──────┤
│125 │ 129 │德嘉技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 88,450 │ │
├──┼───────┼───────────────────┼────────┼───────┼──────┤
│126 │ 130 │有限責任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 8,000 │ │
├──┼───────┼───────────────────┼────────┼───────┼──────┤
│127 │ 131 │台中液化石油氣分裝場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 15,000 │ │
├──┼───────┼───────────────────┼────────┼───────┼──────┤
│128 │ 132 │聚遠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 3,000,000 │ │
├──┼───────┼───────────────────┼────────┼───────┼──────┤
│129 │ 133 │寶順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 500,000 │ │
├──┼───────┼───────────────────┼────────┼───────┼──────┤
│130 │ 134 │聚豐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 1,000,000 │ │
├──┼───────┼───────────────────┼────────┼───────┼──────┤
│131 │ 135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 5,870 │ │
├──┼───────┼───────────────────┼────────┼───────┼──────┤
│132 │ 136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 22,730 │ │
├──┼───────┼───────────────────┼────────┼───────┼──────┤
│133 │ 137 │吉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 500,000 │ │
├──┼───────┼───────────────────┼────────┼───────┼──────┤
│134 │ 138 │台中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 45,000 │ │
├──┼───────┼───────────────────┼────────┼───────┼──────┤
│135 │ 139 │吉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 4,500,000 │ │
├──┼───────┼───────────────────┼────────┼───────┼──────┤
│136 │ 140 │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 30,000,000 │ │
├──┼───────┼───────────────────┼────────┼───────┼──────┤
│137 │ 141 │日盛商銀00000000000000帳戶 │金融帳戶 │ 695 │ │
├──┼───────┼───────────────────┼────────┼───────┼──────┤
│138 │ 142 │東勢區農會00000000000000帳戶 │金融帳戶 │ 10,596 │ │
├──┼───────┼───────────────────┼────────┼───────┼──────┤
│139 │ 143 │東勢區農會00000000000000帳戶 │金融帳戶 │ 80,000 │ │
├──┼───────┼───────────────────┼────────┼───────┼──────┤
│140 │ 144 │太平區農會000-000-00000000帳戶 │金融帳戶 │ 18,597 │ │
├──┼───────┼───────────────────┼────────┼───────┼──────┤
│141 │ 145 │台中二信大里分社00000000000帳戶 │金融帳戶 │ 11,699,887 │ │
├──┼───────┼───────────────────┼────────┼───────┼──────┤
│142 │ 146 │華南商銀000000000000帳戶 │金融帳戶 │ 2,641 │ │
├──┼───────┼───────────────────┼────────┼───────┼──────┤
│143 │ 147 │華南商銀000000000000帳戶 │金融帳戶 │ 1,764 │ │
├──┼───────┼───────────────────┼────────┼───────┼──────┤
│144 │ 148 │台中二信東南分社00-00-0000000帳戶 │金融帳戶 │ 490 │ │
├──┼───────┼───────────────────┼────────┼───────┼──────┤
│145 │ 149 │台中二信東南分社00-00-0000000帳戶 │金融帳戶 │ 182,857 │ │
├──┼───────┼───────────────────┼────────┼───────┼──────┤
│146 │ 150 │陽信商銀00000-0000帳戶 │金融帳戶 │ 916,536 │ │
├──┼───────┼───────────────────┼────────┼───────┼──────┤
│147 │ 151 │台新商銀00000000000000帳戶 │金融帳戶 │ 684,985 │ │
├──┼───────┼───────────────────┼────────┼───────┼──────┤
│148 │ 152 │國泰世華商銀00000000000帳戶 │金融帳戶 │ 533,921 │ │
├──┼───────┼───────────────────┼────────┼───────┼──────┤
│149 │ 153 │國泰世華商銀00000000000帳戶 │金融帳戶 │ 10,000 │ │
├──┼───────┼───────────────────┼────────┼───────┼──────┤
│150 │ 154 │永豐商銀00000000000000帳戶 │金融帳戶 │ 1,986,503 │ │
├──┼───────┼───────────────────┼────────┼───────┼──────┤
│151 │ 155 │三信商銀000000000帳戶 │金融帳戶 │ 5,987 │ │
├──┼───────┼───────────────────┼────────┼───────┼──────┤
│155 │ 4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2,330,616,000 │⒈屬「潤隆購│
├──┼───────┼───────────────────┼────────┤ │地」案,依買│
│156 │ 44 │臺中市○○區○○段0000○0000號 │土地 │ │賣價金作為估│
│ │ │ │ │ │算價值。 │
│ │ │ │ │ │⒉編號155公 │
│ │ │ │ │ │告土地現值為│
│ │ │ │ │ │706,210,000 │
│ │ │ │ │ │元、編號156 │
│ │ │ │ │ │公告土地現值│
│ │ │ │ │ │為7,650,000 │
│ │ │ │ │ │元。 │
├──┼───────┼───────────────────┼────────┼───────┼──────┤
│157 │ 8 │臺中市○區○○段○○段0000○0000號 │土地 │ 1,096,500 │ │
├──┼───────┼───────────────────┼────────┼───────┼──────┤
│158 │ 4 │臺中市○○區○○里○○路○段00號 │房屋 │ 33,537,900 │ │
├──┼───────┼───────────────────┼────────┼───────┼──────┤
│159 │ 5 │臺中市○○區○○里○○路○段0000號 │房屋 │ 1,065,700 │ │
├──┴───────┴───────────────────┴────────┴───────┴──────┤
│⒈不含編號155、156「潤隆購地」案,合計2,409,483,034元 │
│⒉全部合計4,740,099,034元 │
└──────────────────────────────────────────────────────┘
附表二:被告陳素娟部分:
┌──┬───────┬─────────────────────┬─────────┬───────┬──────┐
│編號│105年度聲扣字 │扣押標的 │財產類型 │估算價值及金額│備註 │
│ │第20號裁定附件│ │ │(新臺幣;元)│ │
│ │編號 │ │ │ │ │
├──┼───────┼─────────────────────┼─────────┼───────┼──────┤
│ 1 │附件二編號2 │臺中市○○區○○里○○路000號 │房屋 │960 │⒈編號順序依│
│ │ │ │ │ │被告所提出之│
│ │ │ │ │ │撤銷扣押優先│
│ │ │ │ │ │次序(編號後│
│ │ │ │ │ │者優先撤銷)│
│ │ │ │ │ │⒉土地估算價│
│ │ │ │ │ │值除特別備註│
│ │ │ │ │ │者外,均依土│
│ │ │ │ │ │地登記謄本公│
│ │ │ │ │ │告土地現值計│
│ │ │ │ │ │算至元;下同│
├──┼───────┼─────────────────────┼─────────┼───────┼──────┤
│2、3│附件二編號3、4│臺中市○○區○○里○○巷00號 │房屋 │9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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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附件二編號5 │雲林縣○○鎮○○段00000000號 │土地 │592,560 │ │
├──┼───────┼─────────────────────┼─────────┼───────┼──────┤
│ 5 │附件二編號6 │雲林縣○○鎮○○段00000000號 │土地 │59,700 │ │
├──┼───────┼─────────────────────┼─────────┼───────┼──────┤
│ 6 │附件二編號7 │雲林縣○○鎮○○段00000000號 │土地 │9,120 │ │
├──┼───────┼─────────────────────┼─────────┼───────┼──────┤
│ 7 │附件二編號8 │雲林縣○○鎮○○段00000000號 │土地 │424,500 │ │
├──┼───────┼─────────────────────┼─────────┼───────┼──────┤
│ 8 │附件二編號9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0 │39,913 │ │
│ │ │ │分之3) │ │ │
├──┼───────┼─────────────────────┼─────────┼───────┼──────┤
│ 9 │附件二編號10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5分 │1,694,202 │ │
│ │ │ │之1) │ │ │
├──┼───────┼─────────────────────┼─────────┼───────┼──────┤
│ 10 │附件二編號1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08│1,261,388 │ │
│ │ │ │分之200) │ │ │
├──┼───────┼─────────────────────┼─────────┼───────┼──────┤
│ 11 │附件二編號1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250 │1,075,599 │ │
│ │ │ │分之12) │ │ │
├──┼───────┼─────────────────────┼─────────┼───────┼──────┤
│ 12 │附件二編號1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603,972 │ │
├──┼───────┼─────────────────────┼─────────┼───────┼──────┤
│ 13 │附件二編號14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00│501,375 │ │
│ │ │ │0分之1000) │ │ │
├──┼───────┼─────────────────────┼─────────┼───────┼──────┤
│ 14 │附件二編號15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5分 │86,508 │ │
│ │ │ │之1) │ │ │
├──┼───────┼─────────────────────┼─────────┼───────┼──────┤
│ 15 │附件二編號16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5分 │53,578 │ │
│ │ │ │之1) │ │ │
├──┼───────┼─────────────────────┼─────────┼───────┼──────┤
│ 16 │附件二編號17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5分 │46,920 │ │
│ │ │ │之1) │ │ │
├──┼───────┼─────────────────────┼─────────┼───────┼──────┤
│ 17 │附件二編號19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5分 │894,307 │ │
│ │ │ │之1) │ │ │
├──┼───────┼─────────────────────┼─────────┼───────┼──────┤
│ 18 │附件二編號20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0 │11,293 │ │
│ │ │ │分之3) │ │ │
├──┼───────┼─────────────────────┼─────────┼───────┼──────┤
│ 19 │附件二編號2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0 │38,024 │ │
│ │ │ │分之3) │ │ │
├──┼───────┼─────────────────────┼─────────┼───────┼──────┤
│ 20 │附件二編號2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0 │112,221 │ │
│ │ │ │分之3) │ │ │
├──┼───────┼─────────────────────┼─────────┼───────┼──────┤
│ 21 │附件二編號2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0 │1,289 │ │
│ │ │ │分之3) │ │ │
├──┼───────┼─────────────────────┼─────────┼───────┼──────┤
│ 22 │附件二編號24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5分 │8,303 │ │
│ │ │ │之1) │ │ │
├──┼───────┼─────────────────────┼─────────┼───────┼──────┤
│ 23 │附件二編號26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899,000 │ │
├──┼───────┼─────────────────────┼─────────┼───────┼──────┤
│ 24 │附件二編號28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5分 │122,214 │ │
│ │ │ │之1) │ │ │
├──┼───────┼─────────────────────┼─────────┼───────┼──────┤
│ 25 │附件二編號29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5分 │18,333 │ │
│ │ │ │之1) │ │ │
├──┼───────┼─────────────────────┼─────────┼───────┼──────┤
│ 26 │附件二編號30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0 │1,622 │ │
│ │ │ │分之3) │ │ │
├──┼───────┼─────────────────────┼─────────┼───────┼──────┤
│ 27 │附件二編號3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0 │106,395 │ │
│ │ │ │分之3) │ │ │
├──┼───────┼─────────────────────┼─────────┼───────┼──────┤
│ 28 │附件二編號3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5分 │2,563 │ │
│ │ │ │之1) │ │ │
├──┼───────┼─────────────────────┼─────────┼───────┼──────┤
│ 29 │附件二編號3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0 │2,150 │ │
│ │ │ │分之3) │ │ │
├──┼───────┼─────────────────────┼─────────┼───────┼──────┤
│ 30 │附件二編號34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0 │59,535 │ │
│ │ │ │分之3) │ │ │
├──┼───────┼─────────────────────┼─────────┼───────┼──────┤
│ 31 │附件二編號35 │臺中市○○區○○段○○○○段000000000號 │土地 │3,092,460 │ │
├──┼───────┼─────────────────────┼─────────┼───────┼──────┤
│ 32 │附件二編號37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5分 │579,400 │ │
│ │ │ │之1) │ │ │
├──┼───────┼─────────────────────┼─────────┼───────┼──────┤
│ 33 │附件二編號38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0 │63,024 │ │
│ │ │ │分之3) │ │ │
├──┼───────┼─────────────────────┼─────────┼───────┼──────┤
│ 34 │附件二編號39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5分 │3,744,977 │ │
│ │ │ │之1) │ │ │
├──┼───────┼─────────────────────┼─────────┼───────┼──────┤
│ 35 │附件二編號40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5分 │36,072 │ │
│ │ │ │之1) │ │ │
├──┼───────┼─────────────────────┼─────────┼───────┼──────┤
│ 36 │附件二編號4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5分 │1,490,075 │ │
│ │ │ │之1) │ │ │
├──┼───────┼─────────────────────┼─────────┼───────┼──────┤
│ 37 │附件二編號4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4608│93,191 │ │
│ 、 │ │ │分之200) │ │ │
├──┼───────┼─────────────────────┼─────────┼───────┼──────┤
│ 38 │附件二編號4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627,570 │ │
├──┼───────┼─────────────────────┼─────────┼───────┼──────┤
│ 39 │附件二編號44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5分 │3,933 │ │
│ │ │ │之1) │ │ │
├──┼───────┼─────────────────────┼─────────┼───────┼──────┤
│ 40 │附件二編號45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5分 │15,634 │ │
│ │ │ │之1) │ │ │
├──┼───────┼─────────────────────┼─────────┼───────┼──────┤
│ 41 │附件二編號46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5分 │722,979 │ │
│ │ │ │之1) │ │ │
├──┼───────┼─────────────────────┼─────────┼───────┼──────┤
│ 43 │附件二編號36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5分 │59,275,457 │ │
│ │ │ │之1) │ │ │
├──┼───────┼─────────────────────┼─────────┼───────┼──────┤
│ 44 │附件四編號4 │台新商銀0000000000000帳號 │金融帳戶 │0 │ │
├──┼───────┼─────────────────────┼─────────┼───────┼──────┤
│ 45 │附件四編號7 │安泰商銀000000000000帳號 │金融帳戶 │0 │ │
├──┼───────┼─────────────────────┼─────────┼───────┼──────┤
│ 46 │附件四編號8 │台中商銀00000000000帳號 │金融帳戶 │0 │ │
├──┼───────┼─────────────────────┼─────────┼───────┼──────┤
│ 47 │附件四編號9 │星展商銀00000000000帳號 │金融帳戶 │0 │ │
├──┼───────┼─────────────────────┼─────────┼───────┼──────┤
│ 48 │附件三編號3 │有限責任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INV │資本投資持分有股份│10,000 │ │
├──┼───────┼─────────────────────┼─────────┼───────┼──────┤
│ 49 │附件三編號2 │桑緹亞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分有股份│220,480 │ │
├──┼───────┼─────────────────────┼─────────┼───────┼──────┤
│ 50 │附件三編號4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分有股份│165,360 │ │
├──┼───────┼─────────────────────┼─────────┼───────┼──────┤
│ 51 │附件三編號5 │吉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分有股份│750,000 │ │
├──┼───────┼─────────────────────┼─────────┼───────┼──────┤
│ 52 │附件三編號1 │丕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分有股份│2,950,000 │ │
├──┼───────┼─────────────────────┼─────────┼───────┼──────┤
│ 53 │附件三編號6 │坤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分有股份│0 │ │
├──┼───────┼─────────────────────┼─────────┼───────┼──────┤
│ 54 │附件三編號7 │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分有股份│22,550,000 │ │
├──┼───────┼─────────────────────┼─────────┼───────┼──────┤
│ 55 │附件四編號2 │彰化商銀000000000000000帳號 │金融帳戶 │3,813 │ │
├──┼───────┼─────────────────────┼─────────┼───────┼──────┤
│ 56 │附件四編號1 │台中二信營業部00000000000帳號 │金融帳戶 │1,246,303 │ │
├──┼───────┼─────────────────────┼─────────┼───────┼──────┤
│ 57 │附件四編號3 │台中二信東南分社000000000000帳號 │金融帳戶 │1,196,428 │ │
├──┼───────┼─────────────────────┼─────────┼───────┼──────┤
│ 58 │附件四編號5 │國泰世華商銀00000000000帳號 │金融帳戶 │16,060,350 │ │
├──┼───────┼─────────────────────┼─────────┼───────┼──────┤
│ 59 │附件四編號6 │國泰世華商銀00000000000帳號 │金融帳戶 │11,041,460 │ │
├──┼───────┼─────────────────────┼─────────┼───────┼──────┤
│ 60 │附件二編號1 │臺中市○○區○○里○○○○路00號 │房屋 │6,330,228 │⒈依抵押權擔│
│ │ │即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 │ │保金額認定編│
│ │ │ │ │ │號60、61房屋│
├──┼───────┼─────────────────────┼─────────┼───────┤及土地合計現│
│ 61 │附件二編號27 │臺中市○○區○○段000號 │土地 │44,069,772 │值為50,400,0│
│ │ │ │ │ │00元,並依房│
│ │ │ │ │ │屋評定現值及│
│ │ │ │ │ │土地公告現值│
│ │ │ │ │ │之比例,拆算│
│ │ │ │ │ │房屋及土地各│
│ │ │ │ │ │別現值。 │
│ │ │ │ │ │⒉房屋評定現│
│ │ │ │ │ │值5,008,700 │
│ │ │ │ │ │元、土地公告│
│ │ │ │ │ │現值34,869,5│
│ │ │ │ │ │60元。 │
├──┼───────┼─────────────────────┼─────────┼───────┼──────┤
│ 62 │附件二編號25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582,500,000元 │⒈屬「博館匯│
│ │ │ │ │ │」建案已售出│
│ │ │ │ │ │尚未過戶及尚│
│ │ │ │ │ │未售出部分,│
│ │ │ │ │ │依被告所陳報│
│ │ │ │ │ │預估售價計算│
│ │ │ │ │ │,被告陳素娟│
│ │ │ │ │ │此筆土地預估│
│ │ │ │ │ │合計可分得58│
│ │ │ │ │ │2,500,000元 │
│ │ │ │ │ │。 │
│ │ │ │ │ │⒉公告土地現│
│ │ │ │ │ │值為89,762,0│
│ │ │ │ │ │00元。 │
├──┼───────┼─────────────────────┼─────────┼───────┼──────┤
│ 63 │附件二編號18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00│202,457,178 │⒈屬「榮耀」│
│ │ │ │00分之2949) │ │建案尚未售出│
│ │ │ │ │ │部分,依被告│
│ │ │ │ │ │所陳報預估售│
│ │ │ │ │ │價計算,被告│
│ │ │ │ │ │陳素娟此筆土│
│ │ │ │ │ │地預估合計可│
│ │ │ │ │ │分得202,457,│
│ │ │ │ │ │178元。 │
│ │ │ │ │ │⒉公告土地現│
│ │ │ │ │ │值為74,652,5│
│ │ │ │ │ │40元。 │
├──┴───────┴─────────────────────┴─────────┴───────┴──────┤
│⒈不含編號63「榮耀」案,合計767,567,445元 │
│⒉全部合計970,024,623元 │
└─────────────────────────────────────────────────────────┘
附表三:被告祈興國部分:
┌──┬───────┬─────────────────────┬────────┬───────┬──────┐
│編號│105年度聲扣字 │扣押標的 │財產類型 │估算價值及金額│備註 │
│ │第20號裁定附件│ │ │(新臺幣;元)│ │
│ │五編號 │ │ │ │ │
├──┼───────┼─────────────────────┼────────┼───────┼──────┤
│ 1 │ 77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108,288 │⒈編號順序依│
│ │ │ │ │ │被告所提出之│
│ │ │ │ │ │撤銷扣押優先│
│ │ │ │ │ │次序(編號後│
│ │ │ │ │ │者優先撤銷)│
│ │ │ │ │ │⒉土地估算價│
│ │ │ │ │ │值除特別備註│
│ │ │ │ │ │者外,均依土│
│ │ │ │ │ │地登記謄本公│
│ │ │ │ │ │告土地現值計│
│ │ │ │ │ │算至元;下同│
├──┼───────┼─────────────────────┼────────┼───────┼──────┤
│ 2 │ 78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128,291 │ │
│ │ │ │52分之25) │ │ │
├──┼───────┼─────────────────────┼────────┼───────┼──────┤
│ 3 │ 90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98,351 │ │
│ │ │ │52分之25) │ │ │
├──┼───────┼─────────────────────┼────────┼───────┼──────┤
│ 4 │ 9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1,509,265 │ │
│ │ │ │52分之25) │ │ │
├──┼───────┼─────────────────────┼────────┼───────┼──────┤
│ 5 │ 79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539,200 │缺土地登記謄│
│ │ │ │ │ │本,估算價值│
│ │ │ │ │ │依聲扣裁定所│
│ │ │ │ │ │載。 │
├──┼───────┼─────────────────────┼────────┼───────┼──────┤
│ 6 │ 80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136,268 │ │
│ │ │ │52分之25) │ │ │
├──┼───────┼─────────────────────┼────────┼───────┼──────┤
│ 7 │ 8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 │630,694 │ │
│ │ │ │1152分之25) │ │ │
├──┼───────┼─────────────────────┼────────┼───────┼──────┤
│ 8 │ 5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12,987,048 │ │
├──┼───────┼─────────────────────┼────────┼───────┼──────┤
│ 9 │ 1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1,330,848 │ │
├──┼───────┼─────────────────────┼────────┼───────┼──────┤
│ 10 │ 14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242,730 │ │
│ │ │(見謄本編號5) │52分之19) │ │ │
├──┼───────┼─────────────────────┼────────┼───────┼──────┤
│ 11 │ 15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633,711 │ │
│ │ │ │52分之25) │ │ │
├──┼───────┼─────────────────────┼────────┼───────┼──────┤
│ 12 │ 16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691,114 │ │
│ │ │ │52分之25) │ │ │
├──┼───────┼─────────────────────┼────────┼───────┼──────┤
│ 13 │ 17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1,422,327 │ │
│ │ │ │52分之25) │ │ │
├──┼───────┼─────────────────────┼────────┼───────┼──────┤
│ 14 │ 18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46,595 │ │
│ 、 │ 、 │ │52分之25) │ │ │
├──┼───────┼─────────────────────┼────────┼───────┼──────┤
│ 16 │ 29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2,013,343 │ │
├──┼───────┼─────────────────────┼────────┼───────┼──────┤
│ 17 │ 20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164,983 │ │
│ │ │ │52分之25) │ │ │
├──┼───────┼─────────────────────┼────────┼───────┼──────┤
│ 18 │ 2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103 │ │
│ │ │ │52分之25) │ │ │
├──┼───────┼─────────────────────┼────────┼───────┼──────┤
│ 19 │ 5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377,364 │ │
│ │ │ │52分之25) │ │ │
├──┼───────┼─────────────────────┼────────┼───────┼──────┤
│ 20 │ 5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9│2,313 │ │
│ │ │ │2分之5) │ │ │
├──┼───────┼─────────────────────┼────────┼───────┼──────┤
│ 21 │ 2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116,285 │ │
│ │ │ │52分之25) │ │ │
├──┼───────┼─────────────────────┼────────┼───────┼──────┤
│ 22 │ 30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1,068,058 │ │
│ │ │ │52分之25) │ │ │
├──┼───────┼─────────────────────┼────────┼───────┼──────┤
│ 23 │ 2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283,384 │ │
│ │ │ │52分之25) │ │ │
├──┼───────┼─────────────────────┼────────┼───────┼──────┤
│ 24 │ 54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90,730 │ │
│ │ │ │52分之25) │ │ │
├──┼───────┼─────────────────────┼────────┼───────┼──────┤
│ 25 │ 49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4,063 │ │
│ │ │ │52分之25) │ │ │
├──┼───────┼─────────────────────┼────────┼───────┼──────┤
│ 26 │ 55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17,410 │ │
│ │ │ │52分之25) │ │ │
├──┼───────┼─────────────────────┼────────┼───────┼──────┤
│ 27 │ 24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68,921 │ │
│ │ │ │52分之25) │ │ │
├──┼───────┼─────────────────────┼────────┼───────┼──────┤
│ 28 │ 25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1,320 │ │
│ │ │ │52分之25) │ │ │
├──┼───────┼─────────────────────┼────────┼───────┼──────┤
│ 29 │ 57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79,447 │ │
│ │ │ │52分之25) │ │ │
├──┼───────┼─────────────────────┼────────┼───────┼──────┤
│ 30 │ 58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157,272 │ │
│ │ │ │52分之25) │ │ │
├──┼───────┼─────────────────────┼────────┼───────┼──────┤
│ 31 │ 26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634,285 │ │
│ │ │ │52分之25) │ │ │
├──┼───────┼─────────────────────┼────────┼───────┼──────┤
│ 32 │ 3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101,223 │ │
│ │ │ │52分之25) │ │ │
├──┼───────┼─────────────────────┼────────┼───────┼──────┤
│ 33 │ 3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447,552 │ │
│ │ │ │52分之25) │ │ │
├──┼───────┼─────────────────────┼────────┼───────┼──────┤
│ 34 │ 3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283,627 │ │
│ │ │ │52分之25) │ │ │
├──┼───────┼─────────────────────┼────────┼───────┼──────┤
│ 35 │ 56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30,507 │ │
│ │ │ │52分之25) │ │ │
├──┼───────┼─────────────────────┼────────┼───────┼──────┤
│ 36 │ 34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14,002 │ │
│ │ │ │52分之25) │ │ │
├──┼───────┼─────────────────────┼────────┼───────┼──────┤
│ 37 │ 35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1│125 │ │
│ │ │ │52分之25) │ │ │
├──┼───────┼─────────────────────┼────────┼───────┼──────┤
│ 38 │ 44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174,000 │ │
├──┼───────┼─────────────────────┼────────┼───────┼──────┤
│ 39 │ 45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147,000 │ │
├──┼───────┼─────────────────────┼────────┼───────┼──────┤
│ 40 │ 60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50│30,240 │ │
│ │ │ │0分之14) │ │ │
├──┼───────┼─────────────────────┼────────┼───────┼──────┤
│ 41 │ 8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50│24,192 │ │
│ │ │ │0分之14) │ │ │
├──┼───────┼─────────────────────┼────────┼───────┼──────┤
│ 42 │ 84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50│38,304 │ │
│ │ │ │0分之14) │ │ │
├──┼───────┼─────────────────────┼────────┼───────┼──────┤
│ 43 │ 8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373,399 │ │
│ │ │ │分之1) │ │ │
├──┼───────┼─────────────────────┼────────┼───────┼──────┤
│ 44 │ 6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231,400 │ │
│ │ │ │分之2) │ │ │
├──┼───────┼─────────────────────┼────────┼───────┼──────┤
│ 45 │ 86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15,780,000 │ │
├──┼───────┼─────────────────────┼────────┼───────┼──────┤
│ 46 │ 50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2│420,634 │ │
│ │ │ │13分之37) │ │ │
├──┼───────┼─────────────────────┼────────┼───────┼──────┤
│ 47 │ 85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1,728,000 │ │
├──┼───────┼─────────────────────┼────────┼───────┼──────┤
│ 48 │ 6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6│1,846,126 │ │
│ │ │ │819分之1000) │ │ │
├──┼───────┼─────────────────────┼────────┼───────┼──────┤
│ 49 │ 46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90│954,080 │ │
│ │ │ │分之89) │ │ │
├──┼───────┼─────────────────────┼────────┼───────┼──────┤
│ 50 │ 87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4,088,813 │ │
│ │ │ │0000分之31785) │ │ │
│ │ │ │ │ │ │
├──┼───────┼─────────────────────┼────────┼───────┼──────┤
│ 51 │ 6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184,584 │ │
├──┼───────┼─────────────────────┼────────┼───────┼──────┤
│ 52 │ 47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94,500 │ │
│ │ │ │0分之35) │ │ │
├──┼───────┼─────────────────────┼────────┼───────┼──────┤
│ 53 │ 98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36│707,625 │ │
│ │ │ │分之3) │ │ │
├──┼───────┼─────────────────────┼────────┼───────┼──────┤
│ 54 │ 97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3 │12,660,000 │ │
│ │ │ │分之2) │ │ │
├──┼───────┼─────────────────────┼────────┼───────┼──────┤
│ 55 │ 69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688,500 │ │
├──┼───────┼─────────────────────┼────────┼───────┼──────┤
│ 56 │ 66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2 │787,500 │ │
│ │ │ │分之1) │ │ │
├──┼───────┼─────────────────────┼────────┼───────┼──────┤
│ 57 │ 4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2 │1,650,000 │ │
│ │ │ │分之1) │ │ │
├──┼───────┼─────────────────────┼────────┼───────┼──────┤
│ 58 │ 89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156,000 │ │
│ │ │ │0分之13) │ │ │
├──┼───────┼─────────────────────┼────────┼───────┼──────┤
│ 59 │ 67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2 │600,000 │ │
│ │ │ │分之1) │ │ │
├──┼───────┼─────────────────────┼────────┼───────┼──────┤
│ 60 │ 68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2 │1,520,000 │ │
│ │ │ │分之1) │ │ │
├──┼───────┼─────────────────────┼────────┼───────┼──────┤
│ 61 │ 95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2 │142,500 │ │
│ │ │ │分之1) │ │ │
├──┼───────┼─────────────────────┼────────┼───────┼──────┤
│ 62 │ 65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2,827,417 │ │
│ │ │ │0000分之1960) │ │ │
├──┼───────┼─────────────────────┼────────┼───────┼──────┤
│ 63 │ 27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3,902,505 │ │
├──┼───────┼─────────────────────┼────────┼───────┼──────┤
│ 64 │ 36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9,008,280 │ │
├──┼───────┼─────────────────────┼────────┼───────┼──────┤
│ 65 │ 39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25│1,386,908 │ │
│ │ │ │162分之1164) │ │ │
├──┼───────┼─────────────────────┼────────┼───────┼──────┤
│ 66 │ 40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92│12,227,994 │ │
│ │ │ │61分之8883) │ │ │
├──┼───────┼─────────────────────┼────────┼───────┼──────┤
│ 67 │ 37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1,856,205 │ │
├──┼───────┼─────────────────────┼────────┼───────┼──────┤
│ 68 │ 38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834,195 │ │
├──┼───────┼─────────────────────┼────────┼───────┼──────┤
│ 69 │ 28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65│548,084 │ │
│ │ │ │000分之899) │ │ │
├──┼───────┼─────────────────────┼────────┼───────┼──────┤
│ 70 │ 59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6│1,842,086 │ │
│ │ │ │992分之1493) │ │ │
├──┼───────┼─────────────────────┼────────┼───────┼──────┤
│ 71 │ 4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140,413 │ │
│ │ │ │0000分之955) │ │ │
├──┼───────┼─────────────────────┼────────┼───────┼──────┤
│ 72 │ 75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3 │388,000 │ │
│ │ │ │分之1) │ │ │
├──┼───────┼─────────────────────┼────────┼───────┼──────┤
│ 73 │ 1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830,755 │ │
│ │ │ │000分之2990) │ │ │
├──┼───────┼─────────────────────┼────────┼───────┼──────┤
│ 74 │ 76 │臺中市○○區○村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10│1,565,153 │ │
│ │ │ │000分之740) │ │ │
├──┼───────┼─────────────────────┼────────┼───────┼──────┤
│ 75 │ 109 │彰化縣○○市○○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66│556,095 │ │
│ │ │ │0分之11) │ │ │
├──┼───────┼─────────────────────┼────────┼───────┼──────┤
│ 76 │ 9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141,844,500 │ │
├──┼───────┼─────────────────────┼────────┼───────┼──────┤
│ 77 │ 94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149,716,200 │ │
├──┼───────┼─────────────────────┼────────┼───────┼──────┤
│ 78 │ 48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156,787,050 │ │
├──┼───────┼─────────────────────┼────────┼───────┼──────┤
│ 79 │ 107 │彰化縣○○市○○段000000000號 │土地 │51,780,980 │ │
├──┼───────┼─────────────────────┼────────┼───────┼──────┤
│ 80 │ 108 │彰化縣○○市○○段000000000號 │土地 │50,749,420 │ │
├──┼───────┼─────────────────────┼────────┼───────┼──────┤
│ 81 │ 70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75,469,240 │ │
├──┼───────┼─────────────────────┼────────┼───────┼──────┤
│ 82 │ 7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76,108,565 │ │
├──┼───────┼─────────────────────┼────────┼───────┼──────┤
│ 83 │ 7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8,843,015 │ │
├──┼───────┼─────────────────────┼────────┼───────┼──────┤
│ 84 │ 7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8,843,015 │ │
├──┼───────┼─────────────────────┼────────┼───────┼──────┤
│ 85 │ 9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18,452,150 │ │
├──┼───────┼─────────────────────┼────────┼───────┼──────┤
│ 86 │ 1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18,452,150 │ │
├──┼───────┼─────────────────────┼────────┼───────┼──────┤
│ 87 │ 74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18,452,685 │ │
├──┼───────┼─────────────────────┼────────┼───────┼──────┤
│ 88 │ 104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號 │土地 │8,262,000 │ │
├──┼───────┼─────────────────────┼────────┼───────┼──────┤
│ 89 │ 103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號 │土地 │25,398,000 │ │
├──┼───────┼─────────────────────┼────────┼───────┼──────┤
│ 90 │ 102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號 │土地 │46,818,000 │ │
├──┼───────┼─────────────────────┼────────┼───────┼──────┤
│ 91 │ 101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號 │土地 │10,098,000 │ │
├──┼───────┼─────────────────────┼────────┼───────┼──────┤
│ 92 │ 100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號 │土地 │14,688,000 │ │
├──┼───────┼─────────────────────┼────────┼───────┼──────┤
│ 93 │ 99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號 │土地 │10,404,000 │ │
├──┼───────┼─────────────────────┼────────┼───────┼──────┤
│ 94 │ 4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131,466,129 │ │
├──┼───────┼─────────────────────┼────────┼───────┼──────┤
│ 95 │ 1 │臺北市○○區○○里○○街00巷00號1樓 │房屋 │122,700 │ │
│ │ │即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號 │ │ │ │
├──┼───────┼─────────────────────┼────────┼───────┼──────┤
│ 96 │ 2 │臺北市○○區○○里○○街00巷00號2樓 │房屋 │234,900 │ │
│ │ │即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號 │ │ │ │
├──┼───────┼─────────────────────┼────────┼───────┼──────┤
│ 97 │ 3 │臺北市○○區○○里○○街00巷00號3樓 │房屋 │237,400 │ │
│ │ │即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號 │ │ │ │
├──┼───────┼─────────────────────┼────────┼───────┼──────┤
│ 98 │ 4 │臺北市○○區○○里○○街00巷00號4樓 │房屋 │195,800 │ │
│ │ │即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號 │ │ │ │
├──┼───────┼─────────────────────┼────────┼───────┼──────┤
│ 99 │ 5 │臺北市○○區○○里○○街00巷00號一樓 │房屋 │71,800 │ │
│ │ │即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號 │ │ │ │
├──┼───────┼─────────────────────┼────────┼───────┼──────┤
│100 │ 6 │臺北市○○區○○里○○街0巷0號 │房屋 │67,400 │ │
│ │ │即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號 │ │ │ │
├──┼───────┼─────────────────────┼────────┼───────┼──────┤
│101 │ 7 │臺中市○區○○里○○路0段000巷0號 │房屋 │312,800 │ │
│ │ │即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 │ │ │
├──┼───────┼─────────────────────┼────────┼───────┼──────┤
│102 │ 8 │臺中市○○區○○里○○路○段000巷00號10樓 │房屋 │1,212,000 │ │
│ │ │之2即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 │ │ │
├──┼───────┼─────────────────────┼────────┼───────┼──────┤
│103 │ 9 │臺中市○○區○村里○○○路000號地下 │房屋 │879,200 │ │
│ │ │即臺中市○○區○村段000000000○號 │ │ │ │
├──┼───────┼─────────────────────┼────────┼───────┼──────┤
│104 │ 10 │臺中市○○區○里里○○路○段00號 │房屋 │1,641,200 │ │
│ │ │即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 │ │ │
├──┼───────┼─────────────────────┼────────┼───────┼──────┤
│105 │ 110 │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105,097,927 │ │
├──┼───────┼─────────────────────┼────────┼───────┼──────┤
│106 │ 111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1,685,400 │ │
├──┼───────┼─────────────────────┼────────┼───────┼──────┤
│107 │ 112 │悅弘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21,210,180 │ │
├──┼───────┼─────────────────────┼────────┼───────┼──────┤
│108 │ 113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60 │ │
├──┼───────┼─────────────────────┼────────┼───────┼──────┤
│109 │ 114 │同禧育樂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83,025,000 │ │
├──┼───────┼─────────────────────┼────────┼───────┼──────┤
│110 │ 115 │德喜技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88,450 │ │
├──┼───────┼─────────────────────┼────────┼───────┼──────┤
│111 │ 116 │桑緹亞股分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220,480 │ │
├──┼───────┼─────────────────────┼────────┼───────┼──────┤
│112 │ 117 │有限責任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10,000 │ │
├──┼───────┼─────────────────────┼────────┼───────┼──────┤
│113 │ 118 │聚遠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5,000,000 │ │
├──┼───────┼─────────────────────┼────────┼───────┼──────┤
│114 │ 119 │吉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0 │ │
├──┼───────┼─────────────────────┼────────┼───────┼──────┤
│115 │ 120 │坤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0 │ │
├──┼───────┼─────────────────────┼────────┼───────┼──────┤
│116 │ 121 │台中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45,000 │ │
├──┼───────┼─────────────────────┼────────┼───────┼──────┤
│117 │ 122 │吉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4,500,000 │ │
├──┼───────┼─────────────────────┼────────┼───────┼──────┤
│118 │ 123 │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INV │資本投資持有股份│52,550,000 │ │
├──┼───────┼─────────────────────┼────────┼───────┼──────┤
│119 │ 124 │台中二信營業部00-00-0000000號帳戶 │金融帳戶 │1,871,704 │ │
├──┼───────┼─────────────────────┼────────┼───────┼──────┤
│120 │ 125 │第一商銀豐原分行00000000000號帳戶 │金融帳戶 │0 │ │
├──┼───────┼─────────────────────┼────────┼───────┼──────┤
│121 │ 126 │大里區農會00-00-000-000000號帳戶 │金融帳戶 │7,640 │ │
├──┼───────┼─────────────────────┼────────┼───────┼──────┤
│122 │ 127 │華南商銀000000000000號帳戶 │金融帳戶 │106 │ │
├──┼───────┼─────────────────────┼────────┼───────┼──────┤
│123 │ 128 │華南商銀000000000000號帳戶 │金融帳戶 │272,516 │ │
├──┼───────┼─────────────────────┼────────┼───────┼──────┤
│124 │ 129 │合庫商銀永安分行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金融帳戶 │3,042 │ │
├──┼───────┼─────────────────────┼────────┼───────┼──────┤
│125 │ 130 │陽信商銀00000-0000號帳戶 │金融帳戶 │822 │ │
├──┼───────┼─────────────────────┼────────┼───────┼──────┤
│126 │ 131 │台新商銀00000000000000號帳戶 │金融帳戶 │0 │ │
├──┼───────┼─────────────────────┼────────┼───────┼──────┤
│127 │ 132 │國泰世華商銀00000000000號帳戶 │金融帳戶 │9,481,378 │ │
├──┼───────┼─────────────────────┼────────┼───────┼──────┤
│128 │ 133 │國泰世華商銀00000000000號帳戶 │金融帳戶 │41,893,949 │ │
├──┼───────┼─────────────────────┼────────┼───────┼──────┤
│129 │ 134 │高雄商銀台中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金融帳戶 │880 │ │
├──┼───────┼─────────────────────┼────────┼───────┼──────┤
│130 │ 135 │三信商銀0000000000號帳戶 │金融帳戶 │17,200 │ │
├──┼───────┼─────────────────────┼────────┼───────┼──────┤
│131 │ 136 │三信商銀0000000000號帳戶 │金融帳戶 │246 │ │
├──┼───────┼─────────────────────┼────────┼───────┼──────┤
│132 │ 88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 │311,132,822 │⒈屬「榮耀」│
│ │ │ │100000分之4541)│ │建案尚未售出│
│ │ │ │ │ │部分,依被告│
│ │ │ │ │ │所陳報預估售│
│ │ │ │ │ │價計算,被告│
│ │ │ │ │ │祁興國此筆土│
│ │ │ │ │ │地預估可分得│
│ │ │ │ │ │311,132,822 │
│ │ │ │ │ │元。 │
│ │ │ │ │ │⒉公告土地現│
│ │ │ │ │ │值為113,840,│
│ │ │ │ │ │722元。 │
├──┼───────┼─────────────────────┼────────┼───────┼──────┤
│133 │ 64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 │2,081,940,000 │⒈屬「獨秀」│
│ │ │ │100000 分之54376│ │建案已售出尚│
│ │ │ │) │ │未過戶及尚未│
│ │ │ │ │ │售出部分,依│
│ │ │ │ │ │被告所陳報預│
│ │ │ │ │ │估售價計算,│
│ │ │ │ │ │被告祁興國此│
│ │ │ │ │ │筆土地預估合│
│ │ │ │ │ │計可分得2,08│
│ │ │ │ │ │1,940,000元 │
│ │ │ │ │ │⒉公告土地現│
│ │ │ │ │ │值為548,961,│
│ │ │ │ │ │934元。 │
├──┼───────┼─────────────────────┼────────┼───────┼──────┤
│134 │ 96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 │土地 │1,785,350,000 │⒈屬「湖心泊│
│ │ │ │ │ │」建案已售出│
│ │ │ │ │ │尚未過戶及尚│
│ │ │ │ │ │未售出部分,│
│ │ │ │ │ │依被告所陳報│
│ │ │ │ │ │預估售價計算│
│ │ │ │ │ │,被告祁興國│
│ │ │ │ │ │此筆土地預估│
│ │ │ │ │ │合計可分得1,│
│ │ │ │ │ │785,350,000 │
│ │ │ │ │ │元 │
│ │ │ │ │ │⒉公告土地現│
│ │ │ │ │ │值為337,674,│
│ │ │ │ │ │660元。 │
├──┼───────┼─────────────────────┼────────┼───────┼──────┤
│135 │ 106 │新竹縣○○市○○段000000000號 │土地(應有部分 │10,378,423 │⒈屬「香禔」│
│ │ │ │100000分之2008)│ │建案已售出尚│
│ │ │ │ │ │未過戶及尚未│
│ │ │ │ │ │售出部分,依│
│ │ │ │ │ │被告所陳報預│
│ │ │ │ │ │估售價計算,│
│ │ │ │ │ │被告祁興國此│
│ │ │ │ │ │筆土地預估合│
│ │ │ │ │ │計可分得10,3│
│ │ │ │ │ │78,423元。 │
│ │ │ │ │ │⒉公告土地現│
│ │ │ │ │ │值為8,988,69│
│ │ │ │ │ │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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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105 │新竹縣○○市○○段000000000號 │土地 │335,220,000 │⒈屬「湛泰」│
│ │ │ │ │ │建案已售出尚│
│ │ │ │ │ │未過戶及尚未│
│ │ │ │ │ │售出部分,依│
│ │ │ │ │ │被告所陳報預│
│ │ │ │ │ │估售價計算,│
│ │ │ │ │ │被告祁興國此│
│ │ │ │ │ │筆土地預估合│
│ │ │ │ │ │計可分得335,│
│ │ │ │ │ │220,000元。 │
│ │ │ │ │ │⒉公告土地現│
│ │ │ │ │ │值為168,919,│
│ │ │ │ │ │0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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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不含編號132「榮耀」案、編號135「香禔」案,合計3,584,553,813元 │
│⒉全部合計5,988,005,05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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