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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204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李宜蓁
上列受刑人因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6年度執聲字第13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李宜蓁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李宜蓁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依上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併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至附表編號1至5之罪已執行完畢部分,乃將來檢察官指揮執行時應予扣除之問題,附此敘明。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許曉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江慧貞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附表: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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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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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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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共2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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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104年1月12日至104年1月│102年11月29日至102年12│①104年4月17日至104年6│
│ │21日 │月18日 │ 月10日 │
│ │ │ │②104年10月間某日至104│
│ │ │ │ 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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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自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 機關年度案號 │104年度調偵字第148號 │103年度偵字第4382號 │105年度偵字第5752、 │
│ │ │ │1074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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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後├──────┼───────────┼───────────┼───────────┤
│事│ 案 號 │105年度審簡字第666號 │105年度上易字第677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936號 │
│實├──────┼───────────┼───────────┼───────────┤
│審│ 判決日期 │105年5月30日 │105年7月27日 │105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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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定├──────┼───────────┼───────────┼───────────┤
│判│ 案 號 │105年度審簡字第666號 │105年度上易字第677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936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5年6月27日 │105年7月27日 │105年10月3日 │
│ │ │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是 │ 是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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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5年度執字第10025號 │105年度執字第4928號 │105年度執字第15577號 │
│ │(編號1至5定應執行有期│105年度執更字第1338號 │105年度執更字第4557號 │
│ │徒刑1年9月;已執畢) │(編號1至5定應執行有期│(編號1至5定應執行有期│
│ │ │徒刑1年9月;已執畢) │徒刑1年9月;已執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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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 號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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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偽造文書 │戶籍法 │詐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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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共3罪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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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①104年5月至6月間 │104年6月11日 │104年7、8月間至104年11│
│ │②104年7月9日 │ │月17日 │
│ │③104年7月30日至104年8│ │ │
│ │ 月10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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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自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 機關年度案號 │105年度偵字第5752、 │105年度偵字第5752、 │105年度偵字第29165號 │
│ │10742號 │10742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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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後├──────┼───────────┼───────────┼───────────┤
│事│ 案 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936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93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3762號 │
│實├──────┼───────────┼───────────┼───────────┤
│審│ 判決日期 │105年8月30日 │105年8月30日 │106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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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定├──────┼───────────┼───────────┼───────────┤
│判│ 案 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936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93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3762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5年10月3日 │105年10月3日 │106年4月10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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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是 │ 是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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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5年度執字第15577號 │105年度執字第15577號 │106年度執字第6539號 │
│ │105年度執更字第4557號 │105年度執更字第4557號 │ │
│ │(編號1至5定應執行有期│(編號1至5定應執行有期│ │
│ │徒刑1年9月;已執畢) │徒刑1年9月;已執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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